党员两规学习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道德高线和划清纪律底线以下小编为你带来党员两规学习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党员两规学习体会篇1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网络和中国监察报等报刊对这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以及参加省工商局及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让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个更”:
一是更明晰了。如《准则》的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强调了没有触及法律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是更严格了。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但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还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形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三是更具党性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队,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都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纪检组长除了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还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结合我们工商的实际,围绕群众反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基层履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确保我们的队伍安全稳定。让党员干部的行事都能实现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党员两规学习体会篇2
《准则》提出正面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标尺,是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决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全体党员严于自律他律,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准则》和《条例》立足于这些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两部党内法规贯穿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严惩处,是中央一贯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准则》体现坚持正面倡导,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体现了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三、《条例》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党员行为的他律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删除了。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准则》和《条例》体现了赓续传统的制度创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这为两个法规的修订提供了历史的借鉴。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这也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梳理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件,“底线”失守与理想信念滑坡常常互为表里、相伴而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这是不少落马官员在剖析其“破纪”根源时的忏悔。一个高标准、一条“底线”,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以党内立法的方式,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创新理念固化为刚性制度,真正实现纪法分开,从根本上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准则》和《条例》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恰如一套组合拳,一正一反配合,《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出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修订两部法规,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党员两规学习体会篇3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和基本遵循,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执政兴党的“治本之策”。通过学习思考,我将以《准则》和《条例》为基本遵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坚持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一、讲规矩,尽职责,做忠诚之人。对党忠诚是每个党员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严守政治规矩,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常补“精神之钙”。 经常想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加强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念,站稳党和人民立场,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要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办事。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决不超越权限办事,坚决不搞先斩后奏。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三重一大”等制度,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多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守纪律,严要求,做廉洁之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修身、律己、用权等提出高要求,为干部和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既体现了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也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我们每个党员都应以高度的自觉去执行。要严修身。常想组织培养我不容易,父母养育我不容易,今天的一切来之不容易,不断增强知足意识、感恩意识和奉献意识,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严修德,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确立和践行共产党人应有的积极健康生活方式,坚决抵制拜金主义,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在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上守住底线,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要严自律。“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坚持从点滴做起,分清公与私、义与利,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远离是非之人和是非之地,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当好“廉洁的带头人”。要严用权。在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监管等方面,带领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和法律办事,做到敬法畏纪、公平公开。
三、突出责任担当,精准发力,服务为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干部履行义务提出了严要求。纵观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反面典型,有的因不作为受到了政纪处理,有的因放纵下属胡作非为被追责,有的因乱作为受到党纪处分,这充分显示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懒政怠政与党纪政纪的要求背道而驰,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应必须坚持责任担当和为民服务,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更应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要抓好业务工作。下决心钻研新业务、新知识,当好“工作的领路人”。深入开展“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法律服务、“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调解等活动,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职能资源,为经济建设“添力量”;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管理,为平安建设打基础;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全力预防、化解社会纠纷,为平安建设添活力;着力培养全民法律信仰,深入推进各类法治创建,为法治建设“聚能量”,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职能优势。要履行好党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负起一把手责任,抓好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运行机制,带头读经典、讲党课,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要狠抓党风廉政。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下决心对系统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整治,防止“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回潮反弹,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要推动法律惠民。把宗旨植入心中,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突现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前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形成“官善用法、民愿守法”的良性模式,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普法带来的实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让弱势群体亲身体验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总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指明了“底线”和“红线”,并对勇于担当、创业做事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唯有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才能不踩底线、不越红线,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