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分清公与私发言稿
“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党员干部有关分清公与私的发言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干部分清公与私发言稿篇1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干部清正是实现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干部清正,需要各级党组织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也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出发严格执纪、强化监督,更需要各级各类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清正要求,当好清正的排头兵。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只要党员干部做好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有了希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对外开放的需要。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需要锤炼品德意志。自觉锤炼品德意志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的必然需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不断地锤炼品德意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自律,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谋发展上,用在推动工作抓落实上。常省言与行的“道德线”,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远离党纪与国法的“高压线”。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需要牢记责任。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三个重大责任”,其中,对人民的责任是“三个重大责任”的核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最终的奋斗目标,向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是努力方向。“三大重大责任”的提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向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该把对民族、对人民、对党的责任牢记在心中,付诸实践中。
廉洁自律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善于思考、分清是非,用好权力、造福于民,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在思想上始终保持一份清醒,在行动上始终保持一份理智,以平和、知足之心对待名利,以敬畏、淡泊之心对待权力,以奋发、进取之心对待事业,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和浩然正气,惟有如此,才能成为一名光明磊落、高风亮节、清正廉明、受群众爱戴的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分清公与私发言稿篇2
近期,要按照省委和市委的要求,我局深入开展“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专题大讨论,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正本清源,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在讨论过程中我意识到,想要正确厘清“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就必须做好三道题、树立三种观念: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公与私的选择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是要公而忘私,提倡一个“让”字,在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不贪恋享受,时刻做好“让”的准备;要牢记职责,做到一个“清”字,面对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耐得住清贫,做一个真正公而忘私的人;要为民造福,把握一个“谋”字,坚持心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对与错的判断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就是要用正确的是非观提高修养,积聚正能量,做一个是非分明的人,敢于向一切错误言论、错误行为说不,向高尚靠拢、向正义看齐,带动积聚引领新风正气的正能量;要用正确的是非观为人处世,释放正能量,做到脑中有盏灯、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把尺;要用正确的是非观把关定向,激发正能量,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掌好舵、带好头、把好关,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干劲和热情。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荣与辱的鉴别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就是要提升修养,正确处理好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之间的关系;要与时俱进,在思想文化价值取向上走在群众前头,做时代精神的诠释者、时代潮流的引领者;要不忘传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深入挖掘,去其糟粕,汲取营养。
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反对“四风”抓作风和“务实为民清廉”要求,结合实际,可以看到,“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看似三对简单的矛盾对立关系,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三对关系泾渭分明,来不得半点混淆。厘清三种关系的界限,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民族观和事业观的前提。要时刻牢记党员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真正把精力才干集中和用在所干的每一件工作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党员干部来说“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本该分明,可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清界限。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追求一时的权力和荣耀,忘了对错,没有了公私之分、荣辱之别,“四风问题”严重,理想信念动摇,学习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求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导致党群干群关系渐变为“油水关系”、“水火关系”,终削弱了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使得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系统有了很深的误解。
要理清“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追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二要正确认识“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问题。“公与私”是权力观、利益观的问题,“对与错”是政治立场、是非观的问题,“荣与辱”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要明确公私不分、对错混淆、荣辱颠倒的表现和危害。三要准确把握“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知行统一,守住纪律底线。只有正确厘清“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把我们的价值观从理论落实到实际中去,才能把我们的价值观融入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去,脚踏实地的履行着工作职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党员干部分清公与私发言稿篇3
依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要求,今天我结合幼儿园的工作实际,现就我们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公与私、义与私、义与商”的关系问题,谈谈我个人的一点粗浅看法,不到之处,请大家诚恳指正。
在公与私、义与私、义与商”的三个关系中,我首先谈谈如何正确对待公与私的关系。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公与私的关系。所谓的公,就是社会或社会利益;所谓的私,就是个人或个人利益。公与私是对立统一的;其对立表现在,它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对象及其要求。其统一表现在,对全局而言为私的利益,在一个局部就是公共利益;对局部而言为公的利益,在全局就是为私的利益。个人的私立在任何社会都要受到限制,它的平衡需要依靠制度、法律和道德,就是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客观需要。
如何正确对待公与私的关系,一方面要看到公与私存在的现实必然性,正视合法的私人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满足个人正当合理的要求,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在公与私利益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要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以公为重、以公为先、舍私为公。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旗帜鲜明的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道德风尚。
如何正确对待义与利的关系。义与利具有统一性:二者可以统一在公共关系上,公共利益既是利益追求,又是道德目的,在这里利益和道德得到统一;义与利又有对立的一面;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义与利不能同时兼得。但是义与利并并不是针锋相对、水火不相容的。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只要分清公利和私利,权衡大利和小利,就不难找到道德把握的界限。问题在于当遇到利益冲突时如何对待,以什么原则来解决冲突。
义与利的辨证统一关系,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人生过程中的义与利,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明确义与利的标准。唯物史观认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利有正当的利和不正当的利,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就是正当的利,正当的利就应该努力争取。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摆正各种义利关系。我国市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义利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和方向。但义利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也会有矛盾的对立,因此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反对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国人的人生哲学总是围绕着义利二字打转。可是,假如我既不是君子,也不是小人呢?
曾经有过一个人皆君子言必称义的时代,当时或许有过大义灭利的真君子,但更常见的是借义逐利的伪君子和假义真信的迂君子。那个时代过去了。曾几何时,世风剧变,义的信誉一落千丈,真君子销声匿迹,伪君子真相毕露,迂君子豁然开窍,都一窝峰奔利而去。据说观念更新,义利之辨有了新解,原来利并非小人的专利倒是做伯乐天经地义。
“时间就是金钱!”枣这是当今一句时髦口号。企业家以之鞭策生产,本无可非议。但世人把它奉为指导人生的座右铭,用商业精神取代人生智慧,结果就使自己的人生成了种企业,使人际关系成了一个市场。我曾经嘲笑廉价的人情味。如今,连人情味也变得昂贵而罕见了。试问,不花钱你可以买到期个微笑,一句问候,一丁点儿恻隐之心?不过,无须怀旧。想靠形形色色的义和说教来匡正时弊,拯救世风人心,事实上无济于事。在义利之外,还有别样的人生态度。在君子小人之外,还有别样的价格。套孔子的句式,不妨说:“至人喻于情。”义和利,貌似相反,实则相通。“义”要求人献身抽象的社会实体,“利”驱使人投身世俗的物质利益,两者都无视人的心灵生活,遮蔽了人的真正的“自我”。“义”教人奉献,“利”诱人占有,前者把人生变成一次义务的履行,后者把人生变成一场权利的争夺,殊不知人生的真价值是超乎义务和权利之外的。义和利都脱不开计较,所以,无论义师讨伐叛臣,不容支配众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是紧张。如果说“义”代表一种伦理的人生态度,“利”代表一种功利的人生态度,那么,我所说的“情”便代表了一种审美的人生态度。它主张率性而生,适情而止,每个人都保持自己的真性情。你不是你所信奉的教义,也不是你所占有的物品,你之你权在于你的真实“自我”。生命的意义不在奉献或占有。而在创造,创造就是人的真性情的积极展开,是人在实现其本质力量时所获得的情感上的满足。创造不同奉献,奉献只是完成外在的责任,创造却是实现真实的“自我”。至于创造和占有,其判别更是一目了然,譬如写作,占有注重的是作品所带来的名利地位,创造注重的只是创作本身的快乐。有真性情的人,在与人相处唯求情感的沟通,与物相触独钟情趣的品味。更为可贵的是,在世人匆忙逐利又为利的时代,他接人待物有一种闲适之情。我不是指中国士大夫式的闲情逸致,也不是指小农式的知足保守,而是指一种不为利驱、不为物役的淡泊生活情怀。仍以写作为例,我想不通,一个人何必要菱等身呢?倘想流芳千古,一首不朽的小诗足矣。倘无此奢求,则只要活得自在即可,写作也不过是这活得自在的一种方式罢了。肖伯纳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我曾经深以为然,并且佩服他把人生的可悲境遇,表述得如此轻松俏皮。但仔细玩味发现这话的立足点仍是占有,所以才会占有欲未得满足的痛苦和已得满足的无聊这双重悲剧。如果把立足点移到创造上,以审美的眼光看人生,我们岂不可以反其意而说:人生有两大快乐,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寻求和创造;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品味和检验?当然,人生总有其不可消除的痛苦,而重情轻利的人所体味到的辛酸悲哀,更为逐利之辈所梦想不到。但是,摆脱了占有欲,至少可以使人免除许多琐碎的烦恼和渺小的痛苦,活得有器度些。我无意以审美之情为救世良策,而只是表达了一个信念:在义与利之外,还有种更值得一过的人生。这个信念将支撑我度过未来吉凶难卜的岁月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官与商”的关系,坚决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立身、处世,时时处处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尽心竭力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
一是正确把握“公与私”的关系,保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自觉。能不能把握好公私界限,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党性纯不纯、作风正不正的试金石。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私”既是私利,也包含私心、私欲,不仅体现在物质利益上,还体现在精神状态上。“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代的傅玄告诉我们主持政务关键在于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了。如果只图自己舒服、只讲个人面子、只顾自身前程,就难免让“私”字大行其道,助长“四风”蔓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只有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面对公私关系,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还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坚持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正确把握“义与利”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义”教人奉献,“利”诱人占有,前者把人生变成一次义务的履行,后者把人生变成一场权利的争夺。对领导干部而言,尤其应该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理当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这是领导干部应该秉持的义利观,也是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为官发财应该两道”的深意所在。“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要正确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别让自己掉进唯“利”是图的歧路和错路。
三是正确把握“官与商”的关系,自觉摆正官商位置。3月28日闭幕的博鳌论坛上,专门设置了《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的分论坛,表达了对新型政商关系、健康政治生态的期待。在新常态下,如何构建新的官商关系非常重要。在继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大背景下,健康的、正常的官商合作也要大力提倡。只要是合乎政策法规,合乎法定程序,利于企业发展,利于政府发展的“共赢”项目,就应该大胆合作。不能因为之前暴露的“在商言官,以商养官”现象就“泾渭分明”,很多商人、企业再也不想“转型”升级了,地方该有的项目,政府纯粹不搞了;工程建设引进,园区不建了;连正常程序开展的投标中标也停止了。这样的“官商相背而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所以,新常态下,构建起新型、正常的官商关系尤为重要,只要坚持依法守纪,政府公开透明落实国家政策,企业增值纳税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官商之间一样也可以建立“鱼水关系”,双方共同发展,实现真正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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