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论文
保险合同解释中,最具特色同时在法律适用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原则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网络保险论文范文一: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前景思考
[摘要]新常态意指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是当下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发展概念。保险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承担着这次经济转型中的重要责任。而互联网无疑是此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概念就是其集中体现。可以推断,“互联网+保险”将是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重心和改革重点,也就是说,网络保险的发展态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此次传统保险产业转型升级的成败。
[关键词]新常态;转型升级;互联网;网络保险
1前言
新常态是近两年经常用到的经济热词,其主要内涵为转变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关注经济的健康发展。伴随新常态的两大趋势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信息新技术新商业。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的程度上,新技术新商业主要体现在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经济生态模式上,网络保险的深度发展正契合了这两大趋势。网络保险指新兴的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这区别于传统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代理人营销模式。代理人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实现了保险理念的广泛传播,但也因为代理人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以销售误导为主要体现的市场误解,这种误解归根结底在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常常说,互联网大大地冲击了传统行业,其实质是指互联网很大程度地改变了信息传递规则,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网络保险的出现,正是互联网和传统保险行业的初步融合,它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也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保险行业的新态势,也是未来保险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2新常态下的网络保险
2.1我国传统保险行业的发展态势
我国的保险行业是从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起来的,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时间,保险行业的年均增速为34.4%,大大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且可以预测,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势头将更为迅猛。原因如下:一是目前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美元,根据GDP指标的经济内涵,这个水平的GDP对应着保险行业年均20%左右的发展速度;二是2013年我国的人均保费只有178.9美元,和世界平均水平2100美元、日本人均4200美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区域经济时差现象”,未来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将会追上发达国家,上升空间巨大;三是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报告指出,亚洲新兴市场将引领全球保险行业增长,中国又是亚洲市场的代表,因此它将成为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世界第三大寿险市场。由此可见,中国的保险行业现在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属于中国经济的朝阳产业,发展势头非常可观。
2.2新常态下保险行业的问题和网络保险的应运而生
过去几十年,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于代理人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在对保险行业功不可没的同时,也产生了以销售误导为主的严重的市场问题,使得保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逐渐丧失了其本应拥有的高尚声誉(保险是对风险的转移,是资产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在西方,保险从业人员和医生律师一样,拥有崇高的地位)。销售误导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代理人制度,也就是人海战术的必然产物。“到处都是卖保险的”、“找不到工作就去卖保险”等现象可谓对其最好的诠释。新常态的经济范式,要求保险行业走向转型升级道路,从粗放式的卖保险转向立足于客户的理财顾问,从暴力式的“我卖你买”转向立足于客户的“你要我有”。可以看到,保险行业近来的几大动作都围绕着转型升级的主题,如从代理人制到员工制的尝试;从卖保险到私人财富顾问的转型,以中美国际为代表;网络保险的发展及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等。网络保险的出现象征着传统保险行业的转型。网络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营销渠道,它的意义不局限于增加一个营销渠道,而是在于对保险行业结构的转变。一般的营销渠道始终围绕着代理人制度,唯有网络保险与之相区别,对代理人制度的转变就意味着传统保险行业的转型。新常态的经济范式,要求保险行业立足于网络保险,深化改革,实现健康发展。
2.3我国网络保险的特征和发展
网络保险,是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技术为工具,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形式。目前主要有两大模式:一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比如网上保险超市或者电商子公司;二是借助现有的第三方平台,比如第三方综合网上购物平台的保险店铺。网络保险作为时代的产物,有其特有的时代特征,具体如下:第一,信息透明化:网络保险过滤掉了代理人这一群体,让消费者直接和保险产品面对面,有效避免了因代理人个人利益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第二,产品多元化:传统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大概率事件的普遍需求而出现的,主要通过扩大购买基数来获得利润,也就是常说的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但网络保险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借助互联网平台,保险公司可捕捉到最新的保险需求,通过精算设计产品,使得小众化的保险产品开始出现,比如淘宝运费险、宠物险;第三,去区域化:传统保险主要以区域的形式进行销售和服务,网络保险打破了这一区域限制。上海的保险机构可以服务海南的投保客户;第四,局限大风险大:网络保险虽简化了投保流程,但却增加了信用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且保险属于未来消费的无形产品,对服务质量要求高。这些因素都限制了网络保险的发展。网络保险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的发展空间和面临的问题,这可以通过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一观其究竟。中国的网络保险最先起源于太保和平安的自建网站,构建了保险产品的网销渠道,随后各保险公司纷纷效仿;2012年,三马获准成立专业网络财险公司———众安在线;目前,国内已有近40家保险公司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占比超过60%;2016年,中国网络保险保费规模将达到590.5个亿,渗透率将达到2.6%。毫无疑问,网络保险在过去获得了飞速发展,尤其是过去的3年内实现了超过100%的年增速,远远超过传统保险。这是因为网络保险顺应时代的特征,它符合市场的新需求新趋势,解放了保险行业的生产力,不再局限于人海战术。但另一方面,网络保险也释放了新的风险因素,增大了不确定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抱有观望的心态。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代表网络保险穷途末路了,相反,这是它生机旺盛的表现,因为新常态总是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
3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前景
从前文可以看到,中国保险行业属于这个时代的朝阳产业,而网络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和价值日益凸显,相比传统营销方式可以降低58%~71%不等的销售费用,发展速度更是远远超过了传统保险,且又是新经济态势的承载,因此可以预计,网络保险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其成败的关键则在于网络保险自身的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新常态不仅是对传统保险业提出的命题,也是适用于网络保险自身的命题。当前的网络保险,只是粗放地把互联网和保险加起来,把互联网当作一个营销平台,离“互联网+保险”目标还很远。网络保险的转型升级过程,会倒逼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倒逼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的完善,这个过程是保险行业走向新常态的过程,是保险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过程。总的来说,网络保险未来的发展会呈现以下四大趋势:第一,传统保险和互联网更深层次的融合,真正走向“互联网+保险”;第二,小众化多元化的持续升级。该趋势基于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对保险行业的精算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的宠物险、食客安心险、一杆进洞险等险种已对此有所体现;第三,电商大佬的加入。如阿里蚂蚁金融帝国已完成其网络保险的布局,拥有众安在线和淘宝保险平台;第四,市场环境趋于开放,政策监管更为完善。2015年7月27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制度的正式出台。该办法强调了网络保险线上线下的一致性。网络保险的发展将与政策监管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网络保险,最终能不能适应新常态,能不能让新常态逐渐走向成熟,关键就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和创新的深度。若能顺势而为,网络保险的发展空间不可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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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范文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策略
摘要:文章从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规划了我国今后网络保险发展的初、中、后期三个阶段。对当前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和保险企业三个层面对其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力争寻求一条现代化的中国保险业发展道路。
关键词:网络保险;发展阶段;策略建议
一、研究发展网络保险的重要意义
网络保险又称网上保险或者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缴纳保险费、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等,在互联网上完成展业、投保、核保、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流程,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网络保险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但因其独特的优势,逐渐被广大投保人所接受,成为保险公司的新兴销售渠道,市场潜力巨大。当前网络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创建了自己的网站,并在互联网上销售部分保险产品、提供部分保险服务。发展网络保险的目的在于:一是满足投保人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三是提高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经营质量。因此,网络保险是21世纪我国保险企业的必然选择,加强对网络保险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初期:网络保险的起步阶段,发展缓慢。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还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规模。当前,国内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开辟网络销售平台,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保单仍然是通过代理人进行销售的,通过网络保险实现的保费占比仍旧非常低,险种产品也不多。中期:中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长期,此阶段的网络保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保险公司来自网络的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开始占据一定份额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网络销售险种日益丰富。网络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并获得快速发展。后期:后期作为网络保险的成熟期,通过网络保险完成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较大,网络销售保险成为主要的营销方式,保险公司从网上直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不再依赖各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代理人销售队伍,将这些代理人剥离,由保险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培训和销售保险产品。中介机构也要实现网上销售保险,如网上在线商城、网上保险超市等,通过集合各家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分析各公司险种的优劣,从第三方的角度给网上投保人一个公正客观的选择,有可能中介机构给予客户的价格空间不如保险公司的大,但其价值应体现在帮助客户分析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产品,未来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不需要自己销售保险的,而是将重心放在险种的开发和客户理赔服务上来。
(二)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而网络保险的出现又比较晚,从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IT应用不深入,发挥作用不充分。一是由于在线核保技术还不成熟,对一些保险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风险较大的标的无法进行实时核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保险的发展。二是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对系统的使用停留在简单的数据管理层面上,没有将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缺乏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精确定位和细分来鉴别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高,数据的安全和容灾、恢复处理能力不强,甚至个人隐私的安全保护问题,都会使客户对网络保险发展产生担忧。
2.保险企业重视不足,经营险种过于单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有形载体就是一份合同,且保险条款相对比较复杂,由于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在网络保险产品方面主要以那种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重复性高、保费低的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产品开发方面创新少,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加之,通过网络获得的保费收入则少得可怜,因而就无法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宣传上投入不足,导致网络保险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跟不上、管理滞后等现象。
3.网络保险价格优势难以发挥。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与生产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使得两者之间的中间商消失,如果保险公司将减少的经营成本作为“实惠”让利于投保人,相应地减少保费,必然会扩大网络投保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价格实行严格管制,费率完全放开的监管政策不明朗,代理人销售与通过网络销售同一保险产品价格差别不大,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网络保险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4.网络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险信息化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建设的速度,立法的滞后性不断加大,保险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电子签名等方面的法规,但与网络保险配套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很少,此外,网络的普及促使保险业务人员自建网站或博客,开通网上门店,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而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尚无明确规范,可能引发销售误导等风险,这些滞后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在经营网络保险中不确定因素增多,限制了保险机构发展网络保险的进取性。
5.网络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在金融领域,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而网络保险中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在投保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承保人方面由于客户对保险企业、产品知识、信息技术缺乏了解,容易给公司信息管理等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保险公司及其网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都会给投保人带来巨大风险。
三、加快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1.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化的法制体系。我们应当改变网络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落后于网络发展的这一状况,加快和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开、公平竞争,维护公众利益。
2.分阶段引导、规划发展网络保险。对网络保险的发展应该根据当前保险业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技术实力分阶段规划,按照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发展网络保险,遵循“协调发展、分步实施、业务为本、效益为先”的原则,采取分步骤、分阶段、分主次的实施方案,减少发展网络保险的盲目性。
3.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在我国,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网络保险,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力度更需加大,加强引导和鼓励政策如相关费率审批制度等的研究与制定,同时,这对现行的保险监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树立有效监管的理念,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保险监管系统、保险中央信息数据库等,以便及时地识别和有效控制各种保险风险。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
1.加强公众网络保险教育。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消费者教育,大力发展保险教育事业,尤其注重引导网络保险进大学,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知识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化公民。
2.加大网络保险宣传力度。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自己搭建的网站来达到扩大网络保险宣传的目的,突出其交易便利、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3.加强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只自律的手,实现对网络保险的信息技术安全、业务规范发展、违规惩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把外部监管与保险公司内部自律自控相结合,做到:一是组织保险公司签订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自律协议,监督公司网站是否出现违规行为;二是组织保险公司制定互动机制,共同致力于网络保险安全性问题处理、IT技术的更新等;三是组织保险公司成立网络保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定期开会研究等;四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打击和防范非法网络保险业务,不断加强对网络保险业务安全管理性的监管,将潜在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提升保险企业的内控水平
1.加强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企业内控管理促进网络保险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信用管理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加强保险公司员工的诚信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保险信息安全责任制、预防机制、信任机制、通报机制、应急机制、培训机制等一系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险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
2.重新构建网络保险业务流程。网络保险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将公司外网与内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机的整合,重新思考和设计核心的业务流程与决策管理流程。一是加快各业务流程网络化。推动批改(或保全)、理赔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条龙”的保险服务。二是深化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保单验真、理赔查询和客户投保方案设计功能的综合平台建设,适时推出网络答疑、健康提示、风险管理等高级功能,为客户提供贴心及个性化服务。三是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告知事项,如在承保环节前增加风险提示书、投保告知书签名确认手续,和相关材料的核实,防止保险欺诈。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核保,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在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一定要加强与医院、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的机构的合作,通过联网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核保,防止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
3.加大网络保险产品的推广与开发。为了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我们还要大力开发网络保险产品。一是推出网络营销专属产品。网络保险较传统渠道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建议制定网络保险专属产品费率制度,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网络保险专属产品。二是完善现有网络保险产品。建议进一步推进产品条款的通俗化和多样化,网络消费的客户自主性较强,客户看懂产品后才会购买,并且除现有产品外,需加大其他产品的开发力度,推出产品组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4.创新网络保险营销管理。发展网络保险对保险公司在营销理念、营销策略、营销决策方式等方面都提出更高要求。在转变保险营销理念方面,保险公司要将重心转移到网络营销和产品开发、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在网络保险营销策略的创新方面,保险公司要注重险种策略的创新、产品定价策略的创新、营销渠道策略的创新、促销策略的创新几方面内容。在创新保险营销决策方面要做到三个整合: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细分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整合各渠道的长处,实现销售服务双提高,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公司实体机构的整合。
参考文献
[1]马尔科姆.K.斯帕罗著,周道许译.监管的艺术[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2]宋佳佳,网络保险发展策略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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