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的创新价值及其启示
内容###摘要:公共选择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理论思潮。其创新价值主要是方法论的移植和创新。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创新包括:将经济学范畴的“经济人”假设移植到政治领域的研究之中,采用了演绎方法和数学模型推理方法,将政府决策或公共决策的分析建立在个人决策的基础上等方面。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个人决策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布坎南、塔洛克等学者发展起一门政治学与经济学交叉的学科,开始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以及政治过程,并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内在关联性,从而导致了新政治经济学的产生。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传统政治学的各个方面,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理论思潮。[1]以布坎南和塔洛克为领袖人物的公共选择理论成为“政治的经济学”理论,“关键的因素是方法论的移植和创新”,[2]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3]因此,作者认为对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或者说创新价值在于方法论的创新,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的颁奖公告所称:“布坎南的贡献在于他将人们从相互交换中各自获益的概念应用于政治决策领域。”不仅如此,我们从丹尼斯·缪勒对公共选择的解释中也可以看出其方法论的重要性。[4]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的方法论主要有三个:(一)经济学的交换模式。布坎南把经济学的交换模式看作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方法论因素。他认为经济学是“交换的科学”,公共选择学者将这种观点用于对政治过程的观察,将政治学也看作是一门交换的科学。公共选择理论与交换范式共同塑造政治过程,将政治制度视为政治市场,将过程视为交换过程。按照这种个体主义的政治观,在政治领域中,重要的命题并不是国家、团体和党派,而是这些团体之间与组成这些团体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的动机曾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产生于某个政治领袖或神秘人物的头脑,而是产生于团体之间或组成团体的个体之间的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二)“经济人”假设。即理性人假设,“经济人”的假设是古典经济学家的伟大贡献,而公共选择理论者将这以假设应用于政治领域过程的分析:个人在政治活动或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可以是地位、权力、荣誉等。(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人类的行为包括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公共选择理论将这种方法用于分析政治领域及政治过程,将个人看作是评价、选择和行动的最基本的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各种个人而非团体或阶级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张用个人的动机和目的来解释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它要探讨个人的偏好、决策、选择与行动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或制度的结构中是如何产生某种复杂的总体后果,即探讨个人选择如何加总为集体的选择而产生某种总体后果,这一过程在私人活动中表现为市场过程,而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为政治过程。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的这一方法论,集体行为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而政府被视为是一系列过程或一种允许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机构。
二、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的创新与启示
(一)思维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范畴的“经济人”假设移植到政治领域的研究之中,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创新。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在人的行为动机上的假设是对立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利己主义基础上,而西方的政治学则是假定个人是追求公共利益和利他主义的。这是公共选择学者对于这种传统政治学假定的否定是一种创新。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作为人,其行为特征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论你是普通的人还是政治家。因此,“经济人”可以用于分析政治主体的行为。方福前教授在《“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一文中指出:用“经济人”范式来统一分析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助于构建逻辑一贯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有助于理解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以及政策。但是,现实世界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现实世界中的人是五颜六色的人,用一个不变的动机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未免会以偏概全。……事实上,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在用“经济人”范式来分析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动机时,我们需要补充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关于个人的行为动机分析。 [5]
(二)公共选择理论采用了演绎方法和数学模型推理方法,从而使研究结论具有了数理基础和依据,这样数理推导的政治理论更能够更让人信服。公共选择理论中寻租理论、官僚体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投票规则分析等理论都使用了大量的定量数学模型来推导结论,如:奥尔森在研究集团大小与集团中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他采用了定量的数理推导,得出了结论:“如果在购买集体物品的任一水平上,集团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任一个体收益的量,那么就可以假设会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个体的收益超过了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 [6]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之一正是它指出了任何政治决策的制定都应是一种经济行为——它有成本和收益,一项好的政策至少是收益大于成本的政策。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就对投票规则和选择规则特别是全体一致的规则作了成本和收益的分析。
(三)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决策或公共决策的分析建立在个人决策的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它们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政府和政治的见解上。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看来,个人只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制度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来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同时也通过制度复合体开展与私人活动相对立的集体活动。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而不是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布坎南曾经把他的公共选择理论看作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不少学者也支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卢瑟福认为只有个体才有目的和权益,社会制度及其变迁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也遭到了很多批评,批评者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片面强调个体的作用,将集体看作是一个个体的累加,试图从个体行为推导出集体行为,这实际是一种机械论。
参考文献
[1]除了公共选择理论之外,新政治经济学还包括:集体行动理论,寻租理论,官僚理论和Acemoglu的政治科斯定理等。
[2]参见陈振明:《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及其启示》,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2月,30页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18页。
[4]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页。
[5]方福前:《“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经济学家,2001年1月
[6]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