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想
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在选拔使用女干部时,保留一定的职位,采取公推直选的形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个竞争的氛围,选拔具有竞争能力的妇女干部,谈谈心得体会感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想,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想篇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三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
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中国加人WrO后,各地对人才的
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想篇2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2016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一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坚持把好“民意关”,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
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2016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二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x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 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2017年选拔任用优秀妇女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想篇3
近年来,xxxx县妇联以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为主线,认真履行妇联组织职能,配合县委组织部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向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促使一大批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实现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新突破。目前,全县有女干部2413人,占干部总数的29.8%;其中现任99名副科级以上女干部中,有5名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5名担任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从本县提拔到市一级的县处级女干部6人,有5人曾从事过妇女工作。24个政府职能部门15个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达62.5%;后备女干部占女干部总数的25%。县人大代表44名,政协女委员39名。今年,在村“两委”换届中,共配备村支部女委员123名、村委会女委员217名,使村两委会女委员配备率达到了100%;在乡镇换届工作中,全县18个乡镇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了100%。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了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党组织把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了以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研究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做到了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组织培训交流、共同选拔推荐“三个共同”,促进了全县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优秀女干部,并根据推荐结果,建立了妇女后备干部人才库。县妇联每年对全县妇女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动态。
二是强化措施“培”。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采取组织联办或妇联自办的办法,每年在县委党校举办4期以上妇女干部培训班,近三年来共培训女干部450多人次,党政机关的女干部基本上得到了轮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在鼓励后备干部在职自学、参加学历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各类妇女干部的特点,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她们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管理和实用科技等各个领域的新知识,不断增强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三年来,全县累计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培训班24期2100多人次,有87名妇女干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了学历,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在积极组织选派优秀妇女干部赴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组织部门采取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安排女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基层一线条件比较艰苦、情况比较复杂、任务比较繁重的环境和岗位锻炼和考验。今年,县委在乡镇为县信访局选派了10名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一年时间,其中有女干部4名,乡镇换届中提拔使用2名。三年来,全县先后从县直机关选派了14名女干部到乡镇任职,选派21名女干部赴东北、山东、长沙等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提高了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是加大力度“选”。压担子。对年纪轻、学历高、有潜力的女干部,立足“早发现、早培养、早使用”,今年以来,县委共提拔干部19名,其中,女干部6名,做到了大胆提拔,大胆使用。对缺乏领导工作经验,且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适时选派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乡镇任职锻炼,让她们分管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中心工作,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交任务。对有魄力、有领导才能的副职女干部,县委敢于交任务,把她们放到“一把手”岗位上,不断提高她们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目前全县有5名女干部担任正科单位“一把手”,其中县直党政部门一把手3名,乡党委书记1名、乡长1名;有6名女干部担任部门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管理。为避免重选配、轻管理,我县加强了对女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女干部的跟踪管理工作。对新提拔的女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的一律执行试用期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妇联经常对她们的工作业绩、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进行走访了解,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指导,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提醒,有效地促进了女干部的健康成长。
四是发挥职能“争”。今年,县妇联紧紧抓住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契机,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女性100%进“两委”工作,参与形成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为搞好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宣传栏、书写黑板报、开展村务公开、悬挂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编排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参政议政的重大意义;引导选民把公道正派、依法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代表妇女权益的女性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主动配合、及早介入,注重选优配强村级妇女干部,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妇女选配到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岗位。目前,123名村妇代会主任进入了“支委”,217名村妇代会主任进入了“村委”,实现了女性100%进“两委”,有力地调动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县在培养选拔妇女领导干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女领导干部总数偏少。在全县952名科级干部中,女领导干部仅有94名,占科级干部总数的9.8%。二是妇女干部任职层次偏低。全县18个乡镇和30多个县直单位中仅有5名女正职领导,大部分女领导干部担任副职,任职层次低;三是重要岗位女领导偏少。全县四大领导班子中,女性仅占5名。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把妇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摆上突出位置,深刻认识当前妇女干部使用中存在的现状和问题,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妇女干部成长的舆论环境,营造有利于妇女干部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为妇女干部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二是重点培养,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领导水平。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理论素养、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妇女干部,适时选送到各级党校和各类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并结合干部轮岗交流,给妇女干部换位子、压担子,将特别优秀的妇女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对有发展潜力的妇女干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
三是适时选拔,不断提高妇女领导干部的比例。要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进一步拓宽选拔方式,在推荐后备干部的过程中,严格数量,保证质量,保证女后备干部所占比例超过全县后备干部总数的30%以上。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妇女干部,在不突破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其级别问题,努力提高县委、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四是拓宽渠道,积极探索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新路子。要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从上到下建立起培养女干部的基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优化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在选拔使用女干部时,保留一定的职位,采取公推直选的形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个竞争的氛围,选拔具有竞争能力的妇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