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17-06-16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1月6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将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心得我体会范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心得我体会范文篇1

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相对应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具有突出的时代特色和现实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就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第三条明确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是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党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从十八大以来巡视反馈的情况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凡此种种,都反映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究其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说,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主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条重要原则,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管理权限,从兵团到师(市)、团(镇)、连(队)等基层党组织,分级压实责任,一直压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使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紧紧盯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进行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即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次《条例》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是问责的重中之重。之所以突出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就是要突显“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个理念。《条例》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到“官多大责多大”的转变,就是要告诫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当前,兵团有的部门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对中央和兵团党委有关规定置若罔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失职失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盯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震慑效应;就是要把重心和重点放到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用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从而激发这些“关键少数”的担当意识,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

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推动问责制度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敢于板起面孔,高擎问责利剑,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勇于担当,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条例》规定的“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7种问责方式,铁面执纪、较真叫板,动真格、敢问责,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该问到谁就问到谁,该问到什么责任就问到什么责任,而且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实行终身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要抓住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从而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017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心得我体会范文篇2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强调,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关乎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肩负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同时要看到,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主要领导干部更是位高权重。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容易导致腐败。如果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力的行使就可能偏离正确方向,领导干部就有可能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甚至是人民的罪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监督。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很不容易,既离不开自身修养和实践磨练,也离不开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面临各种挑战和考验,如果头脑不清醒,立场不坚定,就很容易犯错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发现缺点、毛病,及时指出,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可以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由注重事后的惩处转变为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寓监督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尤其是过去的一年,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迈出了较大步伐。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巡视工作深入推进,开展了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试点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步完善,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发挥。这些举措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要抓住时机,乘势而上,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要按照全会部署,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总结和探索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等监督,形成惩恶扬善、祛邪扶正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要着力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总结监督经验,探索监督规律,创新监督方法,与时俱进地抓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同时,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契机,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

2017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心得我体会范文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部署要求下,管党治党取得突出成效,一大批“老虎”被打、“苍蝇”被拍,党风政风为之一变。但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剖析原因,与当地相关部门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一定关系。在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新形势下,抓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牛鼻子”,用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到位,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杀手锏”。

落实“两个责任”,容不得“老好人”心态。如果领导干部对管好干部、监督执纪心存顾虑、畏首畏尾,热衷当“老好人”,对腐败行为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不仅会迟滞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还会对腐败形成默许和纵容,不仅无法巩固来之不易的廉政建设成果,还会恶化当地的政治生态。

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问题抓早抓小,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会逐步失去生存土壤。要通过强有力的问责,使领导干部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落实好监督责任,就是严重的失职失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期望各地党委负责人、纪检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头,以扎实的行动,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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