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日照市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最新在日照市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日照市创业扶持政策又是指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日照市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免费入驻孵化平台: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可免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期两年。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创业补贴:1、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创业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仍按1万元执行。2、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房租水电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同时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初次申请的,房租和水电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标准拨付;房租和水电费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继续经营的,可第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
►税收减免:1、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在日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六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
日照市优惠政策向残疾人倾斜
日照市东港区通过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方式,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惠政策积极向残疾人倾斜,鼓励有创业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实现梦想。
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残疾青年司永青由于视力方面的障碍,让他的就业和生活一度受到影响。几年来,在东港区残联的帮助下,他不仅学到了推拿按摩的技术,而且开起了按摩理疗店。靠着扎实的手艺,司永青的事业越做越好。现在,他又吸纳了两名残疾人推拿师。司勇青说:“刚开始各方面还是比较艰难,通过残联的鼓励和支持,扶持,使我们一步步走过来。”
为了让残疾人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体面就业,过有尊严的生活,东港区出台优惠政策,每年对达到自主创业标准的残疾人每人发放3000元的"大礼包",并根据事业发展的情况在资金、招工、管理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扶持工作方面,形成了申报、审查、公示、培养、检查、扶持、评估于一体的工作模式。
通过与人社、农业等多部门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区先后建立省、市、区三级扶贫基地43个,培训残疾人800多名,安置残疾人就业200名,全区有380名残疾人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东港区残联理事长宋百忠表示:“下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基地建设,打造一个创业就业的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的能力。”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政策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
补贴范围:各类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
需提供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手册》;③企业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④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手续(备查);⑤开户银行及账号。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日照市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日照市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填写应享受人数及金额,签署意见后,传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
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日银发〔2012〕85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办发〔2013〕25号文件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3〕34号)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对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达到当年企业新增职工总数20%以上,或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归还本息,可提前还款。
贴息比例: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所需材料: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当年);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当年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④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⑥反担保证明;⑦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推荐。③由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完成反担保手续,合格后,经办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给申请企业。④对资产规模较大、吸纳人员较多、贷款额度需求较大的小企业,当地担保能力不足的,可由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给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办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统一报省财政复核。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岗位、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0〕102号)
补贴范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需提供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登记手册》复印件;③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登记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④工资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⑤开户银行及账号。
审批程序: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日照市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和《日照市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填写应享受人数及金额,签署意见后,传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三)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7号)文件。
1.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备案、招聘简章网上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聘用手续办理。国有企业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备案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人员流动、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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