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心得3篇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干警思想和行动上的集中体现,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心得范文1
"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和思想导向。开展此项活动,直接关系到队伍建设和公安形象。不可否认,由信仰危机、信誉危机和信任危机导致的核心价值观迷失,已成为困扰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之一。为此,只有牢固确立既能够反映公安机关本质特征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多元价值观中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
一、要用"核心价值观"占领精神制高点。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经济的求利性极易诱发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受此影响,公安队伍中不可避免地滋生背离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倾向,出现追求享乐、精神颓废、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玷污了警察形象。在对敌斗争尖锐、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形势复杂的今天,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要把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深入到民警的思想领域,占领精神制高点。
二、要用"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力度,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身边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标杆,大张旗鼓地宣传、激励。同时要大力表彰、宣传那些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优秀业绩的民警和英雄模范。把民警认可的优秀人物推到台前,使全体民警自觉地向他们学习,振奋民警精神,激励民警奋发向上。要把典型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建立典型培养机制、宣传机制、从优机制,形成规模效应。
三、要用"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公安队伍形象。要充分发挥公安文化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努力提升"安全感""满意度"。一是重民生。瞄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实施强力整治和坚决打击。以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赢得群众的满意。二是强服务。形成公安民警"进万家"活动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警民和谐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支持度。三是树形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的良好形象,以此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公安机的良好形象。
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心得范文2
有一段岁月,只有青春才会拥有,
有一种颜色,写满了不变的追求,
有一面旗帜,带着理想,才能走进它的风采,
有一种感觉,是怀着忠诚,锻造出铁打的风流,
每一个人都有一段漫长而又短暂的人生之旅,它或许平凡,也或许辉煌,而我们都会为之努力,为之坚强。
XX年七月,我带着父辈的希望和心中的美好憧憬,踏着坚实的步伐迈入了公安这支神圣的队伍。作为一个新民警,在不足一年的工作时间里却看到了许许多多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真实故事。公安民警的生活包含了泪水和欢笑,浸透了苦涩与欣慰。面对受害群众求助不能的双眼,面对凶恶猖狂的歹徒,曾几何时,我们负疚于家人,忘却于父母,切把那满腔的热情、慈祥给了那些我们素不相识的老百姓,每一个普通的公安民警都将自己毕生的爱倾注到了这份事业中去。
2008年4月5日的夜晚,我们的战友,刑警XX与边防武警XX,接到了有吸毒人员在城区一出租房内的报案,劳累了一天的他们没有来得及喝上一口水,歇一下脚,便火速赶往了群众举报的现场。在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其中一名嫌疑人持刀与民警展开反抗。没有任何的退却,没有任何的胆怯,XX、张爱平二名民警英勇地与毒贩展开殊死搏斗,突然,穷凶极恶的毒犯将刀刺向XX,用嘴死死咬住了张爱平的左臂。紧急关头,不容犹豫,没有考虑到身上的剧痛,没曾想到毒犯的体内可能携带艾滋病毒。没有任何畏惧的二名民警,把个人的安危与生死置之度外,最终将毒犯擒获。事后受伤的二名民警对其他战友朴实的话语中真正诠释了警察职业的高尚。我们很好,不必担心,虽然在执行公务中受了伤,但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为民解忧,对得起警察这个职业。
XX的妻子当时听说丈夫在抓捕吸毒人员时受伤,含着泪说:老彭,要是吸毒人员真的感染艾滋病毒,你被传染了,我和孩子可怎么过呀!你当时怎么就没有考虑我们的家庭呢?老彭傻笑着说:当时,我只知道自己是警察,不管有什么危险,我都必须上啊。多么朴实无华的语言啊!它饱含了一个民警爱岗敬业的赤诚。
此时此刻,我不由的想起了马克思那段著名的话: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所感到的就不会只是可怜、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千万万人民!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是,选择了警察这个特殊的职业,我们就明白,我们最宝贵的是为人民群众去燃烧我们的生命。
谁最累,谁最美,我的乡亲,我的战友,我的兄弟姐妹!
在那没有硝烟的5.12汶川大地震的战场上,我们的战友蒋敏...
公安民警核心价值观心得范文3
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基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行为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标准。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干警思想和行动上的集中体现,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近期,成都公安为进一步夯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根基、进一步升华成都公安“忠诚、责任、公正、民生”核心价值理念,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大讨论活动,其实质与政法干警坚守忠诚政治本色、坚定公正价值追求的思想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自打加入警队,它就成了我毕生的事业,尽管当警察不是我理想中的职业,但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平平安安渡过了三十多个春夏秋冬。在这似乎是漫长的日子里,我们始终认为:公安是国家之公安,本就姓“公”,警察是人民的警察,当然姓“民”,此乃公理。但在物欲的冲击下,我们中的有些人已经忘记了自己应该“姓什么”了。所以,通过“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大讨论,重温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让忘记了自己姓什么的人认祖归宗,是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一、公正执法是公安民警维护公平正义的忠诚本色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神和灵魂,公正执法是实现这种精神的根本保证。一名司法人员想要做到公正执法,就必须具有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具有高度强制性的特殊权力。在法学上我们把它叫做“公权”,这个“公权”是为保障和促进私权而设立的,这也是它唯一合法的存在理由。而公正执法在权力运作上,它直接表现为“公权”的合法运用,进而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记得在《看天下》杂志上看到过一篇题为《慎用死刑,如何慎用》的文章。文章说欧阳修在他的《泷冈阡表》中讲述了他父亲为一个死刑犯求生而不得的故事。故事大意是,欧阳修的父亲当年任法官时常常为找不到从宽发落犯人的理由而叹气。有次他父亲想挽留一名死囚的生命,但因实在找不到让他活下来的理由而只好判他死刑,即欧阳修所谓的“求其生而不得”。这个“求其生而不得”,深刻反映了这位古代判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即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
这个故事令人感慨万千。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的官吏尚能如此,难道作为头顶国徽的的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以及人民法官,我们就不能为一些可羁押可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寻找一些可以不采取监禁性强制措施的理由吗?我们就不能为一个涉嫌犯罪的人去寻找一下他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吗?……
如果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司法机关都找不到这样的理由和证据的话,我们还用得着担心什么人能够把如山的铁证推翻吗?
我不是想放纵任何一个罪犯,而是希望我的战友们把自己经手的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推敲的作品,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量的铁案。若得如此,我们就能够像保尔·柯察金那样,在回首往事时不会有任何追悔和遗憾,因为我们尽自己的力量去维护了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依法履职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循的职业操守
公安机关作为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具有高度的强制性。特别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后盾的行政执法权,对于被执行者而言,有着不怒而威的强大震慑力。其强制性和权威性,与当事人权利和切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以及上述权力容易被滥用的风险性而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公权。
作为既担负行政管理职能,更担负刑事司法职责的公安民警,我们不仅应该是懂法律、讲政治、守纪律的管理者,更应该是具有超凡法治理念、现代司法精神、忠诚国家法律的司法者。特别是在从事刑事侦查、行使拘留逮捕、羁押监管职权的时候,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受害人乃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张,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显得尤为重要。唯如此,我们所处的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有个显而易见的状况,公安机关作为扫黄打非的主要职能部门,理应是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的克星。但在黑恶势力当道、黄赌毒盛行的个别地方,这个克星就暗淡无光。在那些地方,要么有“人”直接参与经营,要么有“人”间接收“贡”纳“例”。公权在这里变成了个别人中饱私囊的工具,手持公权的执法者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金钱面前这些人表现得连妓女都不如,因为他们甚至连灵魂都一起出卖了。
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失去了公平正义,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药可救?因此,我们不仅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在心中,还必须躬身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
可见,作为国家司法人员的公安民警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是何等的重要!
三、公仆意识是解决公安民警为谁服务问题的关键
要从根本上做到“民警姓民”、“为民执法”,首先必须使每个民警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真正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
在物质为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下,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其实就是一种利益冲突。当我们运用权力去维护他人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它就姓“公”,这是它应有的本色。而当我们用它为自己、为部门、为小团体谋取利益时,它就已经不再姓“公”。
所以,我们常说“依法”如何、“秉公”怎样等等。在这里,关键在这个“法”字,“法”是权力运行的轨道。因为这个“法”是我们共同商讨制定的游戏规则,它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即使我们有条件运用手中的权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自己出手,因为这个规则里还有个“回避”的规定。
公权的属性,决定了它既不可缺位,也不可越位,这已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公权的滥用在表面上似乎只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但在事实上,权力的运行一旦缺乏应有制约,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什么时候我们在运用权力的时候战战兢兢、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如履薄冰,我们手中的权力就真正姓了“公”。
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我们每一个民警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把自己真正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严格遵守法定的游戏规则。
四、“权为民所用”是公权运行规则的历史必然
任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历史和现实的文化资源背景。在我国,“执政为民”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优良传统。从夏禹时期的“政在养民”到周公的“敬德保民”;从孟子的“民贵君轻”到范仲淹的“居庙堂忧其民”;再从汉唐时期的“以民为本”到毛泽东时代的“为人民服务”;直至今天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些思想的形成都依赖于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上述思想的精髓,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这一思想在人民警察制度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安民警都必须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意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想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目标,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而成都公安“忠诚、责任、公正、民生”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在蓉城公安队伍建设理念和执法服务精神上的集中体现。在这里,忠诚是我们应有的政治本色,责任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公正是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民生是我们存在的全部意义。
作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安民警,我们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惊天壮举,但在服务公众的平凡日子里,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一片赤诚,收获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拥戴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