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形式有哪些

2017-06-22

导语:行政责任形式有哪些?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中公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行政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行政赔偿

(二)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 .接受行政处罚。

3 .履行法定义务。

4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 .赔偿损失。

6 . 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与我国公民相同,此外,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入境等。

(三)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退赔、恢复原状

(4)停止违法行为

(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6)赔偿损失

(7)行政处分

(8)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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