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论文范文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于1996 年,2007年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篇1
浅析云南绿大地公司会计造假案例
【摘 要】近年来,公司财务会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本文以云南绿大地公司会计造假案为例,介绍了其事件发生的背景、具体的造假手段以及带来的经济后果,从而由会计造假引发相关思考。
【关键词】绿大地;会计造假;上市
一、背景简介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11月申请深交所上市失败。时隔一年,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云南独有珍稀花卉苗木培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务。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二、会计造假手段简析
(一)虚增资产
2004年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900.20万元。2005年4月,云南绿大地公司在马鸣乡购买土地3500亩,支付了3360万元的土地款,此宗土地交易,虚增交易成本3190余万元;2007年一季度,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又虚增价值2124万元;同年六月,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价值虚增797.20万元。2007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对马鸣乡基地实施的土壤改良,合计投入2529.13万元,经鉴定确认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万元。2010年一季度,固定资产虚增5983.67万元。
(二)虚增收入
通过虚增上市的绿大地上市后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业绩。2007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38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资产共计2.88亿元。
云南绿大地公司2004年到2007年上半年累计营业收入为6.26亿元,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9610.29万元,公司前5名大客户对营业收入与利润增加贡献巨大,但公司上市后大客户却陆续注销。2007年绿大地公司营业收入2.57亿元,虚增营业收入0.97亿元;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买马龙县月望乡900亩土地使用权8370.00万元;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构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4270.00万元,经鉴定虚增构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3438.02万元。同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月望基地土壤改良投入4527.30万元,经鉴定虚增价值4527.30万元。2009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经认定,绿大地在2007年上市后,至2009年累计虚增收入2.51亿元。
(三)虚增数据
2009年下半年,绿大地公司资金链条逐渐紧绷,自救方式则采取了定向增发。根据绿大地在当年8月份的增发方案,公司拟定向增发2500万股,价格不低于18.64元,融资4.66亿元。为使这次增发成功,绿大地通过编造假账的手法,将花了600多万元购买的广南林地使用权,虚增至1亿元。但这次,证监局不但驳回了绿大地的增发申请,更提出了严厉的整改意见。
(四)现金流量异动频繁
云南绿大地公司 2010 年度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出现 26 项差错,数千万元与数亿元的差错分别为 8 项和12 项。2010 年 4 月 云南绿大地公司对 2008 年销售退回实施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减少 2008 年母公司及集团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 2 348.52 万元和 1 194.74 万元,追溯调整增加 2008 年母公司及集团合并应付账款 1 153.78 万元,调减母公司及集团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盈余公积分别为 1 038.40 万元 、115.38 万元[1]。
三、造成的后果
公司公告的2010年业绩实现扭亏,实现净利润1447.79万元。然而,2011年4月30日晚间绿大地同时公布的2011年一季报中,2011年前三个月中累计实现净利润-1732.99万元,同比减少212.57%。另外,预计2011年1-6月净利润亏损900万-1400万元。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混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面临退市风险。
四、由会计造假引发的相关思考
由过去的“银广夏”、“蓝田”会计造假,再到近来发生的“云南绿大地”会计造假,其实都有相近的地方,如都为农业领域,特点是都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而农业资源的扩张要以土地资源作为约束,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能够实现公司规模的高度扩张。但股市的投资者希望公司能够高度扩张,若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则公司必然是不受欢迎的,股票的估值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而,也就会产生了“银广夏”事件利用沙漠和“蓝田”事件利用洪湖水的荒谬事件。自然资源的缺陷,决定了农业企业很难满足资本市场业绩迅速扩张的需求,造假也就成为了他们迎合投资者需要的选择。同时,农业企业造假也具有相应优势,因为农产品的交易很多为零散的现金交易,给做假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来看,让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参与股票发行的目的,是希望专业人士能够通过专业知识甄别公司的好坏,将真正优秀的公司输送到市场中。而实际上却是中介结构与上市公司串通起来蒙骗监管者及投资者,原因就在于犯罪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与上市公司串通可以获得很多好处,而一旦被发现,处罚却很有限。
因而,解决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就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并且在监管体制上作重大改革。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监管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市公司发展迅速,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受到限制,监管体制效率低下,应创造条件使投资者成为监督上市公司的主要力量,可以让中小投资者有足够的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吸收国外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加大。
【参考文献】
[1]刘晓波.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3(05).
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篇2
浅谈防范企业财务造假的策略
[摘 要]防范企业财务造假的对策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科学的独立审计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加强法律法规的惩戒力度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媒体作用。
[关键词]企业财务造假的方式;原因;治理企业财务造假的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日益加大,企业财务报表作为投资者进行决策重要工具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财务报表应忠实的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身为会计人每次看到传播媒体报道某家公司发生财务舞弊问题时,总觉得很痛心及遗憾,痛心的是企业经营者又利用不当手段谋取金钱,造成社会损失;遗憾的是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未尽把关的责任,致使管理当局有机可乘。于是产生强烈的冲动,欲抒发己见,而有此研究动机,盼能提出独创性见解,对防止财务报表舞弊有所助益。
1 财务造假的分类
依财务造假发生的方式可区分为文件记录造假及资产造假。①财务信息造假系指故意对财务信息为不实之表达,例如伪造窜改记录或文件、掩饰一记录或文件上之重要信息、虚列或漏列交易事项及故意误用会计原则。②资产舞弊案件系指运用诈术(如伪造文件)以侵占公务上、公益上或业务上所持他人之财务。一件造假案件,可能仅系一财务信息造假,或仅系一资产舞弊案件,但亦可能同时是财务信息造假及资产舞弊案件。例如,虚开发票以增加营业收入,故意为不实之虚增应收账款金额,此种情形纯系财务信息造假。员工偷窃公司资产,但财务信息已真实表达,此种情形纯系资产舞弊案件;但若明知员工偷窃公司资产,财务信息仍不为表达者,此系同时为财务报表造假及资产舞弊案件。
依造假从事者的身份区分,造假因从事者的身份不同,而有管理者造假与员工造假之分。管理者一词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以审计观点,将管理者造假定义为管理阶层蓄意地掩饰财务报表或是挪用公司资产,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之目的。而管理者造假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设法隐瞒,造假者之管理层次越高,会计师越难加以有效侦查。员工造假,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之授意,一般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侦查;但管理阶层蓄意造假以虚饰财务报表或挪用公司资产,其将跨越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而使内部控制失去功能。
2 财务造假的原因
2.1 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企业的任何契约中,由于各契约关系人的分工、偏好行动不同以及信息的传输甄别和加工存在成本导致某些契约关系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其他契约关系人却不知情或是某些契约关系人拥有的私人信息多于其他契约关系人。
2.2 现实中不可能存在强式有效市场
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强式有效市场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有用的相关信息都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证券价格除了反映所有公开的信息外,也反映了尚未公开的或者原本属于保密的内幕信息。然而种种迹象表明这样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看到证券的欺诈操纵与内幕交易充斥着整个市场。显然会计造假与不存在强式有效市场有着很大的关系。
2.3 会计准则留有灵活性为财务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会计准则留有灵活性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在制定会计准则时有关利益各方在较量中权衡的结果,是会计准则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给企业留下一定的弹性和会计选择权的结果。会计政策可以变更,只要这种变更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无疑会计准则的这种灵活性为会计舞弊提供了可能。
2.4 各种动机促使财务造假成为现实
(1)奖金动机。
众所周知企业的经理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甚至是企业的职工其能否获得奖金以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往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离不开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各种财务指标在奖金的动力和压力下企业往往通过会计舞弊来改变业绩考核指标。
(2)借款动机。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不再像以前那样不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贷款的安全程度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进行风险管理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需要企业提供会计报表以确定其资信能力。而在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急于获得资金,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不编制出一份好看一点儿的会计报表以应付这些金融机构。
(3)纳税动机。
纳税行为关系到中央政府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下,一些跨区域的企业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采取虚构或隐瞒交易人为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等手法以确保所缴纳的税收均能够进入某一地方政府的口袋。而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企业的利益也就是内部人的利益,内部人为确保企业的利益便出现了偷税漏税减少或延迟纳税的动机。而为达到这些目的只能通过会计舞弊调整账面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
在许多企业许多人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而公司股票上市往往又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好处。所以许多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可以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有三年经营业绩非负,然而在近几年经济效益整体滑坡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连续三年赢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便通过各种包装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赢利。
3 治理企业财务造假的具体对策
3.1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当由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子系统和各层面具体控制的内容和方法三个层次组成。内部控制目标,是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也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最高标准。
内部控制子系统,直接为内部控制的目标服务,应当包括内部环境、目标制订、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映、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八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是指包括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业务条线以及下属各子公司,都必须按各子系统划分的不同方面进行控制管理的程序、手续和方法;加强公司治理,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依据,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当前,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就是要分析企业的所有风险,研究风险之间的相互联系。
从企业整体出发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价、分类、排序,从而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和监督,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依赖于是否建立和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还依赖于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是否被有效执行,并良好运行;更依赖于对内部控制是否实施恰当的监督。
这种监督应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现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它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和代理关系。为保证所有者即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对代理人即经营者采用各种积极的激励机制,如工资薪金激励、职位消费激励和期权激励等。通过激励,可以调动经营者加强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也可以把核心人物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公司经营者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3.2 建立科学的独立审计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除了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外,可以通过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监管,达到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服务于同一客户,显现出诸多弊病,如由于员工或合伙人的提升和薪水取决于该客户,事务所及其员工有可能和客户发生复杂的利害关系;为留住该客户,会做出各种妥协,甚至帮助造假;由于思维定式,可能难以发现客户的问题等。近几年披露的美国财务虚假丑闻就证明了这一点。
有鉴于此,《萨班斯—奥克斯莱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合伙人,或者复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为同一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这一规定的实际意义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某一审计客户审计的合伙人在对该客户的审计工作达到一定时间以后,必须轮换,以免审计合伙人与审计客户合作时间过长而影响其独立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维护其独立性。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任何规范对轮换的最低期第四部分财务舞弊治理的政策性建议做出要求。建议参照美国的做法,在修改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每五年必须轮换一次,并对相应的跟踪、监督机制做出规定。另外,我国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虽在1999年年初宣称全部与原挂靠单位脱钩,但事实上与这些单位仍藕断丝连。不少事务所事实上执行的是承包经营和利润分成的制度,缺乏集中统一的质量控制。事务所的独立性严重受损,审计质量也无保障。实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
3.3 加强法律法规的惩戒力度
法律法规的惩戒力度强弱,不仅取决于处罚的轻重,也取决于其可操作性和实施效率。完善民事诉讼制度、鼓励集团诉讼和引进法务会计,可以间接增强法律法规威慑力和增加舞弊成本,起到遏制财务舞弊的作用。
3.4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媒体作用
随着证券市场的完善,市场监管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广大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也已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尽管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多数已是事后监督,但早一天发现错弊,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早一天受到保护。现有的制度也应该提供这样的环境以便于他们监督,如建立中小股东集体代位诉讼制,赋予新闻媒体旁听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