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的重点
相关话题
《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熟练掌握其内容重点是每个学员都应先做到的,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2015财经法规知识重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财经法规知识重点——理解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包括:本级预算和本级政府行政隶属的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
【注意】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举例】北京市政府的本级预算由北京市政府各部门预算组成,包括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等部门预算。北京市政府总预算不仅包括上述本级预算,还包括北京市八大城区的预算,如海淀区等。
2.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二、财经法规知识重点——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但是两者也存在以下区别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三、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各类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具有的特点
1.由于票据的种类不同,所以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2.支票的付款人是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规定的应付款的一方当事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的银行。
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没有付款人,因为本票的付款人和出票人都是银行。
四、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现在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一般都是三联的发票。
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蓝色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棕色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绿色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黑色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五、财经法规知识重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于的企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六、财经法规知识重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