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2017-03-18

所谓伪证,是指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这些证据或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实证据,或与被审计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伪证也是假证据的总称。那么公司员工做伪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员工做伪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25岁的上海男子顾某出于同情心为他人做伪证,导致一起诈骗案被发回重审。日前,顾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4年8月15日,被告人顾某在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内就犯罪嫌疑人戴某诈骗一案向警方提供证言。2006年12月25日,被告人顾某向戴某的辩护人就该案同一事实提供证言时,为避免戴某受刑事处罚,作虚假证明,提供该案的重要事实的证言与其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内容完全矛盾。致使海淀法院2007年6月认定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戴某退赔人民币470000元发还被害人后,该案被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07年11月8日,被告人顾某在海淀法院开庭重申该案时再次出庭作证,仍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当日,被告人顾某被抓获。

庭审时,当法官问及顾某做伪证的动机时,顾某称,当时没有考虑这么多,就是出于对戴某的同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作为戴某诈骗一案的关键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意图使戴某免予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被告人顾某当庭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国和英国的规定

在美国,宣誓下作假证供是联邦罪行,成文法规定犯罪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5年。

宣誓下作假证供只有在证人宣誓或确认(affirm)过会说真话之后才可以成立。确认是给不愿或因宗教原因不能起誓的人使用的。在英国,证人可以手按圣经或其他宗教经籍发誓。如果证人没有宗教信仰,或不愿按圣经发誓,他可以确认自己会说真话,和宣誓在法律上效力相同。

宣誓下作假证供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包括在签署由有刑事规定的法律赋予效力的文件时,不必经过宣誓程序和经适当公职人员监誓。例子包括美国国税局的报税表,报税者必须签署声明所报真实,法律规定谎报者会被视为宣誓下作假证供。联邦税务法规定违法者可入狱三年。

法国和德国的规定

在例如法国和德国的某些国家,疑犯在宣誓后说的话被定为不足采信,所以无论他们在审判上说什么,都不会被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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