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规定

2017-04-14

湛江市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