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国家政策

2016-12-02

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做好了准备,就等着创业了,那么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政策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三年内自主创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三个新突破

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

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

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现在,国家对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能够更早更快地开创自己的事业。

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据悉,2011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袁贵仁部长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十大创业优惠政策

1.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

大学生创业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1000万元的政策性引导资金,依托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等组织,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来青创业的大学生。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4.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毕业2年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其他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由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四区分别为5000元、4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5.扩大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范围。

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四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6.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大学生创业符合《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14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与自谋职业扶持金不能同时享受。

7.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创办企业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特困家庭大学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实行人才招聘和参加会展优惠。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招聘人才和参加各类会展,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

9.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10.享受税收减免。

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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