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近似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你听说过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与近似概念的区别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从立法内容上看,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是种属关系。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由国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由国家支付。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
性质也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也有不同。
(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而民事赔偿是由发生在平等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二者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等均不相同,且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也有不同。当然,并非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都是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仍属于民事侵权,国家机关对此承担的责任亦是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国家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国家机关须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其责任性质、赔偿方式和标准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而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
(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
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行使国家权力引起的国家责任,后者是非权力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也不同。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由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通过保险渠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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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