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建造、翻建自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在厦门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需要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进行办理呢?
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应为低收入家庭的职工。
办理流程: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的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属于零星危房翻建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②区民政部门为翻建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③提取人与翻建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税单。
办公地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联系电话:12329
小贴士: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四)建造、翻建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五)属于零星危房需翻建的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职工,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七)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