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的考试流程有什么
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通过以下4个科目的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各科目合格条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笔试,电脑作答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