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随着近些年,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建筑装饰行业在向着工厂化模式和专业化经营以及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发展。那么签订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一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装修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装修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2.5甲方视需要,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 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4.3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5.2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2.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七、工程质量:
7.1本装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建设单位(甲方):
总包单位(乙方):
分包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承接的清远市碧水康桥小区3#、4#、5#、7#、10#、11#楼工程项目的±0.00以上的砌体、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分清双方的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E12#区(原新城西14#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3#、4#、5#、7#、10#、11#楼±0.00 以上的砌体、内墙批荡、外墙砖装饰工程:内容为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规定来完成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砌体工程包含:墙体砌筑门头窗头、拉结筋、电梯井内构造柱、横梁,门头窗头板(梁)的施工,卫生间、露台捣反水。窗头素混凝土压顶施工,阳台、露台及屋面高度300mm以下的返挡水钢筋砼墙施工等在内;装饰工程:除住户内的天花批荡、住户内的楼梯地面找平层,其余的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各栋建筑外边线以外宽度500mm内的散水坡或小沟施工等在内)。
第三条、承包方式:(甲方一定要提供各栋楼层主轴线给乙方,乙方不负责主轴线),乙方以包工、包施工员、包放线工作,包管理、包提升笼的驾驶人员、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砂浆机、包斗车、包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电览,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不包施工中所需用的水电费。
第四条、施工方法: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分为4期施工,即3#、4#楼为第一期,7#楼为第二期,5#楼为第三期,10#、11#楼为第四期。
第五条、施工工期:
1、第一期工程从 2010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1 年 01 月 15日止,总工期为 90 天
2、第二期工程总工期为 12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3、第三期工程总工期为 15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4、第四期工程总工期为 100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第六条、承包单价:本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柒拾陆元伍角整 (¥ 76.5 元),(如乙方对5#楼不施工时,其余的3#、4#、7#、10#、11#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中扣除8元/m2 为乙方结算单价)本工程的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赶工工资、加班工资、提升笼驾驶人员工资、管理费、工伤费、个人安全保险费,文明施工费、平安卡费、暂住证费、损耗材费、各种小型电动机械费、手工具费、斗车费、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移动电缆费等的一切费用在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调整单价和增加其他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法:本工程以实际完成竣工的砌体、装饰工程能达到验收标准,按各幢各层(工程量按广东省土建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总和乘以第六条规定的承包综合单价计算。工程结算由乙方编制,并于本工程竣工后的二十天内送交甲方;甲方须于收到工程结算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修改意则视甲方已认可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
第八条、付款方式: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结算,乙方在本月25日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上甲方审核,并由甲方于次月10号前按结算款额的80%拨付进度款,各期工程完成竣工后付至总价款的90%,余下10%于该工程结算认可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签证。
2、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的塔吊二台,5#楼人货施工梯一台,3#、4#、7#楼各栋一台钢井架,10#、11#楼各栋二台钢井架,(其余的由乙方完成施工所需要)。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负责工程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与开发商、监理、设计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6、负责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
7、负责将临电安装到每栋,并在各栋每层处设置一个固定配电箱。
8、负责将临水提供材料到各栋各层由乙方负责每栋每层管道和阀门安装。
9、根据乙方提供的《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采购材料。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月进度作业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并于前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上报甲方。
2、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月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工人住宿工棚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施工机械:除甲方提供机械外,其余的由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电缆。
5、负责施工期间各栋各层做到工完场清的文明施工标准。
6、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管理。
7、以书面形式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停工误工:
1、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甲方不给予补尝,工期顺延因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坏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一个月以上不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已完成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十一条、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合同约定由乙方包料的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均由甲方采购和保管,使用时由乙方从甲方领用;材料一经领出,乙方应及时使用,一时无法用完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1、质量:乙方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在检查中,甲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提出整改,乙方应及时返工整改,乙方施工完成上一工序时,要立即进行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再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开发商和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能达到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各工序有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问题其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施工政令、条规,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3、安全事故费用责任:甲方设施一定要验收合格再提供乙方使用,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在5000元以上并且超出部分的由甲方负责60%费用、乙方负责40%费用。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政令、条规,场地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其它材料必须要堆放整齐。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三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建设工程装饰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包括辅材的采购与检验试验,分包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承包方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3.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3.l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3.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承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3 分包方于开工_____日前向承包方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施工详细计划;
3.4 分包方于每月的 日之前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质量标准与各项价款
4.1 外 部:飘 窗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空调百叶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飘 板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4.2 房屋内: 顶 部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阳 台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楼梯间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
所有合同价款的追加(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建立在发包人同意追加并支付的基础上。分包工程税费由分包方自行缴纳,向承包方提供完税证明。
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该标准,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 %,作为质量违约金。
5.双方驻工地代表
5.l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承包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5.2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承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承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6.工程变更
6.1 根据承包方的指令变更
承包方可发出指令要求变更,没有承包方的指令分包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6.2 变更价款及支付
分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承包方确认后执行。
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情形除外)。
7.保修
7.1 保修范围: 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7.2 保修内容: 因分包方施工或提供的设备、附件等产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7.3 保修期: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经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国家标准高于贰年的,执行国家标准。
7.4 保修工作: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承包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特殊情况根据承包方要求而定)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费用由分包方负担,由承包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补足。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或发包人组织验收。
8.工程款的支付与履约担保
8.1 分包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承包方,经承包方审核后,承包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2 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承包方验收后,承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 对于分包方应向承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 履约担保: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在分包方按政府部门及承包方要求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分包工程通过承包方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分包方。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分包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28日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分包合同自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分包合同正本壹式贰份,承、分包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