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零食的手抄报

2017-03-20

食品安全问题引人关注,生产不安全食品等于在祸害人民,下面是由小编給大家整理的不吃零食的手抄报,希望能够幫助你们:

央视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的《“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这是又一起“名优”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惊谔!在此之前,曾有毒豆角、地沟油等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让国民惊恐!

不吃零食的手抄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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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零食的手抄报内容:“瘦肉精”再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瘦肉精被认为是肉制品业的“三聚氰胺”,通常是指盐酸克伦特洛,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类似药物还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将这类物质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从而降低成本。目前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都规定肉品不得检出瘦肉精。2009年2月,瘦肉精导致广州70人中毒,成为近年最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问题猪肉在从河南出厂到抵达屠宰场过程中,一路凭借买来的“通行证”畅通无阻,在养殖、贩运、屠宰等多个监管环节一路绿灯,之所以能如此,有黑色利益输送的原因,但更多折射的是目前监管上多头体制的缺陷。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到餐饮服务,环节多,链条长,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必然要求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能够成体系,形成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9年2月28日国家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2009年6月1日起与《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法律确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与召回制度,强化了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而对于一直被广为诟病的“多头分段管理”,《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但《食品安全法》并未就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做出实质性改变,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但由于各地机构改革模式、进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的卫生、药监职能未交接调整到位,食安办有设在卫生、药监、工商、经信等不同模式,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也不一致,加大了协调难度,监管工作未真正形成合力,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仍然无法消除,在部门之间的衔接上,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上的协调问题,成本也高。同时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不少省份还没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监管环节留有真空,《食品安全法》与《刑法》、《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衔接也不够紧密。

因此,监管的法律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加快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适应形势发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标准、产品认证、信用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抓紧修订《刑法》有关条文,科学界定食品安全犯罪,拓宽处罚范围,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整合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管资源,成立一个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构建以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减少部门环节,打造一个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食品安全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国计民生问题。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引起多位代表和委员的关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必须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不然,不仅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会钻过监管漏洞充斥餐桌!而且,还会有更多的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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