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公告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股权质押公告,供大家参考!
股权质押公告范文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戴先根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除股权质押外,公司还以公司名下全部应收账款以及戴先根先生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并作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6-012
本次质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戴先根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7,503,300,39.46%
股份限售情况:5,627,475,29.59%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000,000,21.03%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 质押协议;
(二) 中国结算质押登记材料。
兴和鹏能源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月17日
股权质押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因融资需要,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数为40,199,342.00股,占总股本的4.0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016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协商,同意化纤集团解除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至此,股权质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二十八日
股权质押公告范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 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 目前持有本公司 37,935,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9% ) 的通知, 衡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8%)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用于为下属企业融资作担保,质押登记日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017 年 1 月 12 日 , 质押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截至公告 日,衡阳市国资委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10万股,占本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47.71%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10% 。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