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

2017-06-15

《通往奴役之路》一书在哈耶克的学术生涯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这本书为他赢得广泛的注意,他的世界性声誉就是由此奠定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通往奴役之路》的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向各位推荐的关于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关于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篇一

15年前读过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翻开当年的笔记重读,依然觉得哈耶克的论述是那样的精典,那样的震聋发聩。在此,将当年的笔记照录于下:

1、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2、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

3、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一个静止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在安排我们的事物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的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深思熟虑地创造一种使竞争尽可能有益进行的体制,和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别甚为悬殊。

4、社会主义从一开始便直截了当地具有独裁主义性质。奠定现代社会主义基础的法国作家们毫不怀疑,他们的种种思想只是通过强有力的独裁政府才能付诸实行。对他们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它只不过是通过等级制度的路线审慎的改革社会,并加强一种强制性的“精神力量”,以此“终结革命”的一种尝试。论及自由之处,社会主义的奠基者们毫不掩饰他们的意图。自由思想。在他们看来事19世纪社会的罪恶之源,而现代计划者第一人圣西门甚至预告,对那些不服从他所拟的计划委员会的人,要“像畜生一样来对待”。

5、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6、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立场的实质。

7、所谓“社会目标”不过是许多个人的相同目标——或者说,是个人为了回报他们在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帮助而愿意有所贡献的那种目标。因而,共同行动局限于人们对共同目标一致同意的那些领域。习以为常的是,这些共同目标不会是个人的终极目标,而是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将其用于不同的意图,实际上,在共同目标对人们并非一种终极目标而是一种能够用于多种多样意图的手段的地方,人们才最可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8、从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哈耶克也讨论了私有财产制度与平等、正义的关系问题。他发现,当时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哈耶克认为,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他发现,“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下,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并且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一个富人掌权的世界仍然比只有那些已经掌权的人才能获取财富的世界要更好些。

9、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这一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的法律的体现。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他就是自由的。法治并不意指当权者或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来治理社会,而首先且必定是政府及其领导人先遵守法律:换句话说,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宪法所约束。

10、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态区分开来的,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先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

11、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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