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
为了规范干部和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如下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管理权限
全县的干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层层负责的逐级分工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强化责任,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
县委除协助管理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综合汇总,提请县委审批。
2、县委委托县直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的干部
(1)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一级单位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承担干部管理职责的科(室)科长(主任)。
(2)县委委托县委宣传部管理的干部:
县直宣传系统正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除已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下同);
县直宣传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宣传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
(3)县委委托县委政法委管理的干部: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的中层正职;
县直政法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
(4)县委委托县委统战部管理的干部:
县委统战部管理本系统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协助县委管理非中共党员干部。
(5)县委委托县直部门管理的干部: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机关中层干部正式任职前,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任前备案。
3、镇、场党委管理本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
4、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干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实行垂直管理的县直部门,县委协助其主管部门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任用建议,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轮训,审批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管理等工作。其主管部门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县委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镇(场)直属部门,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职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管;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为主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协管。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镇(场)直属部门,党政职务均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协管。主管一方在任免调整干部职务之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协管一方的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任免调整,要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二、严格编制职数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突破有关规定自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机构规格,不得自设新的干部职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扩大,严禁超编进人。要规范新进人员管理,在编制限额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公开招聘,实行人事代理。
县直一级单位干部、乡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的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属县委任免调整的,县委组织部在提请县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应向编制部门核实有关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部门凭干部任免文件或干部调动通知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部门凭调动通知和编制部门人员编制卡核发工资;属除县委任免调整外其他干部的调动,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编制部门发放的用编通知),县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用编通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职工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交流,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的分配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在安排之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向编制部门发出用编征求意见函,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分配和安置手续。编制部门凭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工作介绍信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本县,按调配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联系商调。
三、强化干部人事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要求和管理部属,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坚决防止和反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定期检查各地各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任免调配干部的,或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坚决予以纠正制止,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