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公式

2017-05-18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那么你对消费者剩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消费者剩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

消费者剩余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边际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消费者剩余的定义阐述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叫“市场总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注意事项

第一,消费者剩余并不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第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剩余大。因为消费者对此类物品的效用评价高,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但此类物品的市场价格一般并不高。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公式

定义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一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卖者的实际成本

产生原因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律,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 实际支付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效用函数

“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如图1,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DD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DP`E的面积。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剩余根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由于消费品先前各单位都要比最后的一单位具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从先前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余。因此,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从某一物品的购买中所得到的超过他们所为之支付的那部分额外效用。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因素

垄断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不仅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而且还涉及制造和竭力防止这类转移的成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这种福利损失也称无谓损失,是指实际收入的损失,或由于垄断、关税、配额或其他破坏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垄断定价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的证明。

政府规制的影响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全民或公共利益出发。依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规制政策以牺牲大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保护小集团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安排同样由需求和供给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为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他认为,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努力。peltzman(1976)认为,产业部门比消费者更有积极性去影响政府决策。私人利益理论认为监管的存在是为了私人团体的利益,监管者本身也是自利的,他们在监管活动中会不断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规制俘虏理论认为,监管常常遭到被监管者的“捕获”,意即监管常常为被监管者的利益服务。

卡恩(kahn,1988)以美国交通规制为例,论证了规制机构越多导致规制效率越低的问题。据波斯纳估计,政府用于民航业的管制成本一年大约占到该行业营业额的20%。

寻租的影响

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冯(fung)分析了“对人为剩余的寻求”,这部分剩余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消费者剩余,其二是生产者剩余(fung,1987)。parente和prescott研究发现,如果要素提供者合作成为下游厂商的垄断供给者,使均衡产出是应用较差的技术以较低的效率实现,将使穷国相对更穷,而消除垄断权力会使相关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提高2倍以上。在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存在政企合一的特殊现象,政府、厂商和消费者三方满意的均衡点是找不到的,而几乎所有的成本都由消费者承担。

税收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超额负担问题是西方财政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杜标特(j. 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经进行了论述。

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

一个国家不一定能真正从贸易中受益。一般认为,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增加商品和服务的可选性,从而使消费者受益。如果消费者从国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国内生产者所遭受的损失,即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大于国内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那么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内生产者剩余是一对,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外生产者剩余分属两个不同社会系统,根据前面的集群行动逻辑:子系统总是分割母系统,实现局部最优,排斥整体最优。所以“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实际上是有利于国际贸易多方中生产力水平最高的那一国家,对生产力低的国家只会造成市场的逐步萎缩。)。通过贸易自由化,一个国家可以获得本国由于资源或技术限制而无法生产的产品,从而可以提高国内福利水平。进口税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损益均有影响。brander和spencer开创了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的研究。他们假设生产完全替代品的一本国企业与一个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进行竞争,则关税一般会提高本国福利。但在配额下,政府把进口特许权发放给某些厂商,使其获取高额利润。由于进口数量下降,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厂商超额利润与政府收入之和,从而出现净福利损失。还有学者认为,在贸易政策中,关税设置本质上是损人利己的,它违背了帕累托标准,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整体上的效率损失。

产权制度的影响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是有影响的。诺思认为,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终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在中国,企业产权扭曲度变动的福利效应与它是否会导致恶性竞争定价有关。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扭曲,使消费者行为约束弱化,消费者行为约束是“软约束”。有人认为,没有理由认为,与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高效性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但它往往会侵蚀资源的其他剩余,比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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