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五险一金,又多了这些最新的新!规!定!

2017-06-22

自从进入职场以后,各位人事的同事们就会发现,除了招聘、管理、考核等工作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被研究社保、公积金、薪酬、个税等新政策给耗去了。去网上找这些内容的相关资料,却又发现参差不齐,简直就是各种坑伤不起。为了让各位更好地投入工作中,下面就是jy135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的五险一金新规定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2017年的五险一金,又多了这些最新的新!规!定!

老百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必要条件,退休年龄是关键,中间可以中断。

【新规】

跨省就业人员可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养老金。

2016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 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 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 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为例: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钱,3元为大病统筹险

1、个人缴纳的2%的医疗保险部分可随时取出;

2、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报销;

3、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精神疾病等医疗费用,不能走医保。

【新规】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1、职业病属于工伤;

2、因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出48小时后,不享受工伤保险。

【新规】

到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2017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加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四、失业保险

1、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2、失业保险要缴满一年才能享受,最多拿24个月。

【新规】

7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已有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北省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650元提高到了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2017年的五险一金,又多了这些最新的新!规!定!

五、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1、无论男女都要缴纳,满1年即可享受生育待遇;

2、无业妈妈也能报销医疗费;

3、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和相应的生育津贴。

【新规】

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

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12个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六、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12%。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2、可自取或委托单位提取;

3、公积金除了买房,还有很多其他功能哦,具体请参照小编之前跟大家分享过的 【不管你是不是月供族,工资条上的这笔钱对你肯定有用!】

【新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律不得高于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更多新规

1、社保卡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2016年5月,人社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规定,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2、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你到手的工资有望增加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