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2016-12-20

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是时代赋予我们紧迫的课题,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馆藏档案的安全。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一:

为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万无一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馆设有烟雾报警和安全防盗系统,由保管利用科负责操作使用。

二、对本馆库区已配备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到期更换工作由保管利用科负责。

三、库区和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安全通道必须时刻保持通畅,指定安全员负责每天随时检查。

四、库区和五、六楼其他辅助用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在库区显著位置设警示牌。

五、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未经本馆领导同意,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六、本馆消防防盗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保管利用科为直接责任科室。

本馆“两防”报警系统与区政府值班室联网管理,由保管利用科负责库区日常维护管理,综合科负责办区域日常管理。

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二:

一、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并认真落实。

二、室内严禁各种烟火。

三、不准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必须对各处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防止产生电火花,发生火灾事故。

四、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畅通。

五、馆内人员应做到"三懂、三会"即

三懂:1、懂本岗位中的火灾危险性;

2、懂火灾预防措施;

3、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1、会报警;

2、会使用灭火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报警电话:

1、市话直拨119火警;

2、保卫处值班电话:0351-31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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