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休工资计算_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2017-05-27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重庆市退休工资计算。

重庆市退休工资计算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 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的个人帐户上存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重庆市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

(一)调整范围。

1.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1.普调。

(1)与退休时间挂钩。

199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0元。

199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

2.倾斜。

(1)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

(2)对195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对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0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原工商业者资格,由市级有关部门确认。

重庆市退休的主要年龄依据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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