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罪如何判定

2017-06-22

导语:今天,经验网的小编整理了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有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扰乱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秩序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扰乱单位秩序罪如何判定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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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案例分析】:

分手后报警81次引争议,扰乱单位秩序罪如何处罚?

●扰乱单位秩序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浙江杭州一名53岁的男子因为与女友分手心情不好,便打电话报警,要警方为他追回交往时为对方花费的金钱。遭警方拒绝后,他竟在3小时内疯狂持续报警,最后被判拘留8天。

这名53岁的钱姓男子因与女友争吵不断而分手,他在19日上午打电话报警,向警方说“我被女朋友甩了,你们帮我去找她回来”并表示联系不上前女友,想要民警帮忙追回交往时为对方花费的人民币两万多元,让警方哭笑不得。

报道指出,民警当时告诉钱姓男子,他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到法院提告或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没想到之后近3个小时中,这名男子不断报警,除了在电话中不断重复自己的“悲惨遭遇”,大多数时候都是电话一接通就被挂断。

建德市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尝试联系男子,制止他乱报警的行为,没想到男子开始并对民警不断重复“我要拿回我那两万元”并辱骂民警“无能”、“连个女人都找不到”之后男子更是变本加厉地报警。

警方后来循线前往男子住处,男子拒不开门,并隔着门摔东西、辱骂民警。警方只好破门而入,传唤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最后男子被依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8天。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

●扰乱单位秩序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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