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书

2017-03-23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劳务承包合同书范文一

发包人:(全称)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 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 元,(人防单价 ),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 、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 、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 、留 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10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00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 、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11.5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11.7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11.8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余款作为发包人二次选择承包队伍的经费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1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发包人(签字) 发包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承包合同书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守信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部分 劳务范围及内容

1.1劳务工程名称:

1.2劳务工程地点:1.3合同所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及整个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工程施工图及后续变更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并养护所承建之工程。

第二部分 劳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以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见附表《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2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的约束,并以此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实施、完工和养护,承担全部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3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劳务承包单价及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单价,本工程在施工中不产生任何计时工。如有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定单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3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现场管理等相关费用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单价已明确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3.4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已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中,无清单支付号的项目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5乙方不得拒绝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变更项目增加费用在合同中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合同中没有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单价。

第四部分 劳务承包数量

劳务承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计划合同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的数量为准。

第五部分 劳务承包期限

5.1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日历天。保修期 2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按 主合同要求执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双方不得任意调整。

5.2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5.2.1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5.2.2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因设计变更未及时批复而影响正常施工。

5.2.3不可抗力的其它因素。

第六部分 劳务费的计量支付

6.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3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经甲方核定签字认可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后7日内付给乙方工程进度的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并交付业主,经工程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尾款为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6.4甲方项目部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照乙方上报资料和本合同第四部分规定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

6.5根据完成工程数量计算单,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与进行现场验工,确定计价数量。所参与人员均要在已确定的数量计算单上签字认可后交成控部。

6.6成控部根据劳务承包合同;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单;业主设计变更通知或经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签证;已履行签证的原始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编制验工计价表,经双方负责人签认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支付款项。

6.7每月计价,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凡因乙方责任造成当月甲方不能对其进行计价,顺延下月,由此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8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正式生效的计价表,按甲方规定程序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当甲方资金暂不到位时,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15天,否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部分 工程质量

7.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和设计单位等的协调(乙方有义务协助协调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7.2指派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及提供材料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相应施工任务。

7.3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7.4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乙方可用于本工程。

7.5隐蔽工程须经监理、甲方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站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6乙方要精心施工,加强质量控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缺陷等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部分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及业主的特殊要求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持证上岗及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费用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2乙方要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如制作安全警示牌等,并承担全部费用。要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及驻地建设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

8.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工作,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殊工种要以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8.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5乙方在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作业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费用。

8.6乙方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8.7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暴等手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维护附近居民用水、农田浇灌、生产生活用电、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对交工前及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养护和现场清理。由于乙方未能按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负责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九部分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及定额标准向乙方供应,乙方负责到场材料的装卸及场内二次搬运,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其中属于乙方的材料费用如需甲方代购应在乙方每月计价支付款项中扣除。

9.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领料点至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里,火工品货源由甲方项目部监督乙方购买,严禁乙方自造或从其它处购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对使用的火工品每天要进行签证,实际使用数量加剩余数量要等于领料数量。乙方火工品使用情况要报甲方登记。

9.3统供材料按图纸设计数量加损耗供给,主材损耗小于1%,辅材损耗小于1%,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对统供材料乙方不得擅自购买,否则甲方将按定额需用量进行扣除。

第十部分 临时工程

10.1甲方负责提供动力电及变压器(包括配电柜),配电柜以外的用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及电路损耗由甲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金额自行负担。甲方提供的工程用电只包括合同工程正常需求量。

第十一部分 甲方责任

11.1负责对业主、监理方开展工作,并对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

11.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图纸,负责技术管理,控制性施工测量、编制竣工文件。

11.3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1.4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奖罚兑现。按合同约定及时限额供应材料,负责工程试验、检验及资料的填报签认。

11.5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作业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与监督。

11.6向乙方提供文明宣传标准及内容,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现行行业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11.7负责对乙方劳务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二部分 乙方责任

12.1按甲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劳务、施工必备工具和机械设备,并编制相关人员及机械设备清单。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清单编制全部内容,到达施工现场并能正式施工,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劳务费5%的违约金。

12.2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生活设施、库房的修建及材料存放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等费用。

12.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按本合同文件的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对工程进行施工和维护,并负责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2.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12.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做好与周边村民、单位的协调工作,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损失。

12.6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具体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仍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12.7施工现场要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农田、鱼塘、道路、河流现状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额费用。

12.8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2.9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及施工基础资料,按程序要求向甲方报检。

12.10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而造成通报和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2.11负责施工放样、试验的取样送样,及时配合甲方办理。

12.12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劳务内容,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内容进行转让;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12.13租用甲方的设备、料具必须完好归还,如发生损坏,要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修复达不到要求的,要负责按原价赔偿。

12.14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乙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2.15遵守执行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12.16 负责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

12.17 钢架龙骨安装和刷漆责用均包含在安装费中。

第十三部分 缺陷责任期

13.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13.2保修期间乙方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三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3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项目部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部分 违约责任

14.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给予顺延。

14.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且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劳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4.3乙方的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将人员、机具设备撤离现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

1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他人的,或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而谋取不法利益的,甲方将取消承包合同,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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