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
一、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时存在的问题
政府间转移支付模式单一,还没有建立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制度基础上的,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大差别;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投资结构也不合理。
(二)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时存在的问题
首先, 我国的税制结构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 直接税比重相对较小。其次,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与税收调节有关的税种还很不健全, 还未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社会保障税。再次, 税收监控的法律和技术手段滞后, 致使高收人群体的逃税、避税现象严重。
二、美国利用财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经验借鉴
为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标, 美国主要采取了税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与反贫困等财税措施。
(一)税收调节措施
美国已经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 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调节体系, 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 个人应税收入 (或财产 ) 越高, 征税比例就越大, 对个人收入差距调节力度最大。
(二)社会保障调节措施
一是由联邦或州政府出资并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二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共担费用的社会保险项目;三是由各种基金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办的私人团体年金、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
(三)义务教育调节措施。
美国对教育按学区进行独立的管理。各州为了公平分配教育经费, 采取了不同的方法资助学区, 但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基本资助拨款, 它属于一般性补助, 即公式拨款; 另一种是专项拨款, 主要考虑地方学区特殊的教育需要, 多用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
(四)反贫困调节措施。
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比较系统解决不发达地区发展问题的法案《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据美国行政管理预算局估计, 1997年联邦财政补贴达到2752亿美元, 占联邦支出的比重达到16.3% 。
三、发达国家运用财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一)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财政对策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转移支付制度应该法制化;从单一的纵向逐级转移方式向纵向全面覆盖式转移与横向转移并用方式转换;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开发要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同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力度。
2.保证义务教育本身的公平性
从义务教育的实施来看,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应承担义务教育的大半经费, 并实行差别拨款补助方式; 英国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超过了50%; 德国州政府大约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75%; 日本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在1994年达到了50%。
而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则主要由县及县级以下的政府承担, 这种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做法不能保证全国所有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同等的待遇。目前的关键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70%左右, 其中中央负担30%, 省级负担40%, 中央经费部分不能搞一刀切, 要实行地区差别,即主要投入中西部地区, 使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能基本得到保障。
3.有目标、有资金保证、科学而依法地进行反贫困。
对贫困、落后地区进行扶贫开发, 需要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 但政策的实施要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政府要通过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等财政刺激措施, 引导企业向贫困地区迁移。扶贫开发要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 将扶助置于严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
4.借助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确定保障的重点。
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可以是低水平的, 但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要尽快地在城乡分步实施。尤其应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二)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对策
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促进不同税种间的相互配合、协调。
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辅之财产税的完善税制体系,能够从流量及存量两个层次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从而有效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中以流转税为主,重视对经济总量及结构的调整,大大弱化了税收的收入调节效应。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提高所得税比重,同时完善财产税体系,及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加强对居民存量财产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一个高效、健全的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