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2016-11-12

近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这三个实施方案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吧。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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