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领导讲话材料

2017-02-13

社区矫正是近些年来司法理论与实践中较为热点的话题,其在国外已经在立法和具体实施上都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成熟完备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领导讲话材料,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材料(一):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20xx年统计,仅就假释、缓刑两种行刑方式,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期为0.81倍,而我国目前缓刑假释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员的17。

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区里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将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处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针对我区司法所在人员力量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区司法局要尽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局与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区社区矫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我们一要按照《宁波市鄞州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学习“枫桥经验”和创建“平安鄞州”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目前,全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试点地区。我区能成为省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政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市委徐福宁副书记还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加强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工作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和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为全国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奉献出鄞州的经验。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材料(二):

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xx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xx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制定社区矫正法”。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社区矫正法,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孟建柱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以及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教育管理带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孟建柱书记对这次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受吴爱英部长委托,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去年5月 “两院两部”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十多年来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历程,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方向,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文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会议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两院两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社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多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作出批示指示。30个省(区、市)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8个省(区、市)出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完成评估案件27万余件,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重要参考。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加强矫正小组建设,共成立矫正小组67.3万个,有效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29588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187人次,提请撤销缓刑3608人,提请撤销假释3788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 355 人,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

三是教育矫正效果进一步提高。各地把教育矫正放在突出位置,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效果。据统计,各地已建立教育基地8875个。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利用原劳教场所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江苏、浙江、湖南等地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立足公益需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天津、福建、云南等地重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适应社会能力。

四是社会适应性帮扶进一步加强。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20xx年,各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2.9万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7.9万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36.8万人次,累计建成就业基地8013个,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五是社区矫正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北京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总队,上海等16个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97%的地(市、州)和92%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地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抽调一定数量的原劳教人民警察,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1万人,社会志愿者67.9万人。司法部20xx年举办三期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六是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xx年全国社区矫正经费达11.38亿元,比2013年增加1.44亿元。全国建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131个。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出台了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15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与有关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总的看,通过一年努力,社区矫正工作成绩喜人,发展形势很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促使他们遵规守纪,同时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对抗。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以来,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万多人,历年累计接收243万人,在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保持了持续安全稳定。二是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进行了成功实践。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完善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建立了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使刑罚执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三是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越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管理进一步受到重视,矫正措施更加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适用将进一步加强,2012年以来,已连续三年每年新接收超过40多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与此相比,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不够完善,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不完全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也不够均衡,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监管能力和教育矫正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给社区矫正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材料(三):

同志们:

这次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既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推进会,开得很好。上午,与会同志实地考察了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市、于都县、赣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刚才,马玉福同志介绍了赣州市推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做法,丰城市、广昌县作了交流发言,这些经验做法都很好,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司法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谢玉妮副局长专程到会指导并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马承祖同志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省法院、检察、公安、财政、民政5个部门作了发言,讲的都很好。请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部里、省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下,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创新工作举措,不仅很快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全覆盖,而且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02%,是全国平均数的十分之一(全国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21%)。当然,我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将进一步增多、任务将会更重;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更严的规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第一,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区矫正上下功夫。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社区矫正,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其实施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不仅有利于对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也是对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完善,而且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格局和总体部署,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资源,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下大力气把社区矫正工作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要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社区矫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只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才能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科学、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这个核心,健全完善覆盖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部门管理、考评、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努力做到执法体系健全、程序完善、标准统一。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安全排查机制,及时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和思想行为动态,定期开展分析排查和重点管控,严防脱管漏管、形成危害。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要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上下功夫。社区矫正的对象在基层,教育管理的责任需要落实到基层。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基础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也就难以做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立足眼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开展基层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完善技术设施、配齐配强人员,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工作联动,理顺工作流程,切实打牢社区矫正的一线阵地。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狠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重点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大电子地图、手机GPS定位、电子签到等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动态掌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效能。

第四,要在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对象种类多,教育矫正的方式也千差万别。只有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才能提高教育矫正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提高社区矫正效果。要注重实施分类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不断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实施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劳动教育等手段和方法,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真正做到认罪悔罪,走向新生。要注重实施心理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尤其要积极研究和掌握未成年、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规律,采用适合未成年人、女性特点的矫正措施,确保教育矫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五,要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工作做得好不好,教育矫正措施能不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通过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构建社区矫正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再过几个月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地各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希望同志们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在不断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的同时,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加强社会面的管控和公共安全监管,加强政法队伍管理,以新的作为、新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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