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文化意识培养的论文

2017-03-13

随着世界多元音乐文化与文化相对论观念逐渐被大家所认同,音乐教育的人文性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成为音乐教育课程的重点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音乐文化意识培养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音乐文化意识培养的论文篇一

《 青少年民族音乐文化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

摘要:我国民族音乐种类繁多,地域色彩鲜明,情感内容丰富,体现了各朝各代人民的情感、意志和追求,是富有东方魅力的文化瑰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文化消费日渐多样,多元音乐亦大行其道,民族音乐的光辉难免遭受掩盖。青少年处于从幼稚走向成熟、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的过渡期,引导他们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学习和思考,认识其独特性和宝贵性,对我国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族音乐;青少年;保护;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国家。在这片充满灵性的土地上,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繁衍生息,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音乐文化。如果从1986年在河南舞阳县贾湖发现的骨笛的年代开始算起,我国可考的音乐文化大约有8000年的历史。这长长的音乐文化史恰似一部史志典籍,不仅记载了历朝历代乃至远古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情景,成为了历史变更的写照,具有重要文献参考价值,同时也体现了一辈辈华夏子孙的音乐审美和情趣,是富有东方魅力的文化瑰宝。

一、我国民族音乐的分类和形态特征

我国民族音乐种类繁多,地域色彩鲜明,情感内容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收集保存下来的各族民歌就多达30余万首,民间歌舞17636种,还有不计其数的民间器乐曲、说唱曲种、传统戏曲和民间乐器。由于数量庞大,只能择而论之。如汉族民歌,另又包含号子、山歌和小调。号子再细化又可以有搬运号子、工程号子、农事号子、船渔号子等等。号子的众多种类也是由不同劳动方式所决定的。

由于历史背景、地理生态环境、民族语言以及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不同,各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各不相同的特色,民族本身音乐也是多姿多彩,单单汉族民歌与歌舞的“色彩区”就可以划分为东北色彩区、西北色彩区、江淮色彩区、湘鄂色彩区、西南色彩区、闽粤台色彩区、江南色彩区七大类。

民族音乐内容包罗万象,有描写自然景物、记述民间习俗、传授生产、生活知识、欢庆节日、表达男女爱情及家庭琐事的作品,有深刻反映封建社会中农民和地主之间尖锐的阶级矛盾的作品,还有热情赞美了劳动人民对自由、幸福、美好生活向往的作品,等等。然而,90后的高中青少年群体绝大多数热衷于西方流行音乐,对自己传统的民族音乐却了解泛泛、热情不高,青少年处于从幼稚走向成熟、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的过渡期,引导他们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学习和思考,认识其独特性和宝贵性,对我国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中开设民族音乐文化课的必要性

首先,前文当中所提到的我国民族音乐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值得青少年去学习的。青少年从中可以感受音乐的情境美、韵律美、思想美,感受中华民族久远的灿烂文明、鲜明的时代风貌和鲜活的人文气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音乐文化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情感、意志和追求,是民族的“根”。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就是对“根”的保护和浇灌。其次,理解多元音乐文化,需要先从了解本民族音乐开始。

(一)音乐的多样性是必然的。“世界音乐的多样性是由音乐的民族性质决定的,也就是说,世界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世界音乐的多样性。没有不受民族特质约束的文化,也没有绝对脱离民族根基的音乐。”对这段话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同地域的人民生产生活的本土性和差异性的客观存在造成了多元音乐文化的必然性。

(二)推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意义。只有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才意味着尊重各民族的生活和情感,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才能促进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三)要从了解本民族音乐做起。民族音乐是根基,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具备了鲜明的民族个性和特征。民族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学好民族音乐能让我们在多元音乐文化的浪潮中站住脚跟,在比较对照中识别和吸收外来音乐文化,帮助理解因文化不同而不同的各种音乐文化、音乐行为。

三、高中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特殊性

高中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特殊性体现在两点,包括教育模式和教育对象。学校教育是区别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概念,是有组织有制度的专门系统的教育。如果说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对人的成长的影响多少带有一点偶然性的话,那么学校教育则是全面而深刻的。学校教育的高度有效性有助于进行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

其次,高中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群体。青少年时期不仅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也是从幼稚走向成熟,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的过渡期。个人在儿童期间对事物的观察带有随意、零散、肤浅的特点,想象力缺乏稳定性和合理性,而青少年时期个人则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多种不同的认知思维策略,从多个角度和观点看待问题、认识事物,并在现实基础上进行逻辑思考。

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处于社会角色突变期的青少年开始产生社会性自我确定的思考。社会性自我确定包括确定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以及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这种思考最终会促成比较稳定和系统的价值观念。

基于这个道理,教育部门就更有责任和义务在青少年群体中进行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增进学生审美体验,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正确观念及主人翁意识。最后,学习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对青少年本身也是有着独到的益处的。在中学音乐课堂中,民族音乐教育以民歌教育为主体,辅以器乐曲、戏曲和民间歌舞音乐等。

我国民族音乐的丰富性和独特性有助于丰富青少年的情感体验,培养青少年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鉴赏能力。此外,通过课堂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来认识、理解民族音乐与人民生活、劳动、文化习俗的密切关系,这也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音乐文化素养。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与文明互相碰撞融合,越来越多的音乐形式不断呈现,多元音乐文化大当其道,音乐现象光怪陆离,夺人眼球。与此同时,民族音乐在某些方面的创新和传承,也存在自己的困境和弊端,有的创新甚至遭来音乐人士和人民群众的质疑和批驳。这也给热爱着民族音乐的人们带来了忧患和思考——中国的民族音乐最后会变成什么样子,民族音乐的道路应该要怎么走下去。

作者:曹鹏 单位:贵州省凯里学院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野艺.对我国民族音乐现状的喜与忧[J].戏剧之家,2015(7).

[2]陈自勤.关于音乐传承基本方式的思考[J].人民音乐,2008.

关于音乐文化意识培养的论文篇二

《 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中教师的双重角色 》

摘要:构建“中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是21世纪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理念。学校音乐教育是保护和传承传统音乐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教师是受社会委托,以培养人为己任的职业,音乐教师在教学中通过扮演传播者、开发者、传承者的角色,对学生实施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然而,从学习的视角来看,教师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受传者、守护者和创新者。音乐教师的双重角色为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母语音乐;教育;教师;双重角色

构建“中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是21世纪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理念。《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目标”关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描述中首次出现了“母语音乐文化”一词,“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学校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基石,通过音乐教学活动,实现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教师是受社会委托,以培养人为己任的职业。音乐教师在教学中的双重角色身份是实施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前提和保障。

一、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

音乐是听觉艺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并在传递信息中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分享。“音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最简单的表现就是一个人将音乐作品以特定的形式传送给另外一个人或一群人。音乐接受者的生理感官在接受了这些音乐信息并产生心理效应(理解)后,再将某种反馈信息(或产生心理效应后的情绪表现)传递给传播者。”

在这个传播过程中,“听”是最为重要的。从远古时代开始,人类用智慧和灵感创造了音乐,在劳动、生活、交往中进行着音乐传播行为。传播者、受传者和音乐(信息)是音乐传播的三要素,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没有音乐传播,就没有人的音乐。音乐的社会存在也正是凭借音乐的传播才能得以实现。

学校音乐教育是通过师生双边教学活动完成课程内容,发展学生音乐能力,形成音乐基本素养,最终达到以乐育人的目的。传播在汉语词解中有“传递、传送、传达、散布”之意。教学中,教师的“教”是将知识(信息)传递、传送给学生,学生在接受、受传后达到“学”知识的目的,是一种动态行为。

音乐传播是音乐传播者(创作者、演唱者、演奏者)将传播内容(信息),通过媒介(乐谱、报纸、杂志、书籍、唱片、无线电广播、电视、网络等)的手段,传递给音乐受传者(听众),这也是一种动态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音乐传播活动。广义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指“要以在中华民族历代生产斗争、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文化为深厚基础和广阔背景而进行的音乐教育”。

无论是先秦时期的“金石之乐”、汉魏时期的“相和歌”,还是唐代的歌舞大曲;无论是宋元时期的词调音乐和琴曲,还是明清时期的戏曲、说唱和民歌;无论是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蒙古的“长调”,还是藏族的“藏戏”、回族的“花儿”,均属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范畴,且都是在口耳相传的音乐传播活动中流传至今。音乐教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传播者。

教学中,传播者(音乐教师)将“母语音乐”、“本土音乐”通过歌唱、演奏、舞蹈的表演方式传播给受传者(学生),学生在接受后(审美情趣、欣赏习惯等)以相应的方式发出反馈(审美认同、产生共鸣等)信息,以此反馈协调音乐传播者的行为。音乐教师在传播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音乐教师也是母语音乐文化的受传者。从学习的角度来看,音乐教师在担任音乐传播者角色的同时也是音乐传播的受传者。因为,音乐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传播行为之前,自己首先要通过乐谱、唱片等媒介先接受音乐的传播,在反复受传后,转为传播者。反复受传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所以说,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活动和音乐传播活动中具有双重角色的身份。

二、既是“开发者”,也是“守护者”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许多传统音乐作品也在发生着变异,有些甚至消亡。传承传统音乐文化是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音乐教师是课程资源的开发者。王耀华教授曾说过:“凡是扎根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之内的优秀音乐文化都是继承和教学的资产。”

音乐教师应将本地区优秀的、典型的乡土音乐如:西安鼓乐、湖南花鼓戏、江南民歌、福建南曲、苏州评弹、河南豫剧等,合理的开发并引用到学校音乐教育中,编写成本校或地方教材。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在听,看、唱、奏、舞中,让学生了解、感受和掌握当地的乡土音乐,使他们从心底里喜爱本土音乐,并对本土音乐的学习产生兴趣,为自我传承奠定基础。音乐教师更是母语音乐文化的守护者。

音乐教师在课程资源开发中,首先要对本地区音乐文化进行挖掘,对其起源、流变、现状做详细梳理;其次,将已挖掘好的资源进行整理、编撰成文本;最后,再在教学实践中传播给学生。音乐教师开发课程资源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守护母语音乐文化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母语音乐教育中的一份子,“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学校音乐教师共同的职责和使命。

三、既是“传承者”,也是“创新者”

学校音乐教育课程性质的人文性体现在民族性、时代性和传承性三个方面。狭义的“母语音乐文化教育”是指“从母语的音乐入手、以母语的音乐为基础的音乐教育”。“母语”是人生下来第一个习得的语言。母语音乐对每个人来说是“建立在其‘母语’基础上的音乐,是和他的第一语言相联系的音乐,而不是和第二语言或其他各种语言相联系的音乐。”学习音乐首先要像学习语言那样学习本民族的母语歌曲,以此培养儿童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厚感情。匈牙利著名作曲家、民族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指出:“灵魂的基础不能由两种基质的东西构成,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母语,音乐上也是这样。

用两种语言培养的人,永远不会精通其中的某一种。”音乐教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传承者。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每个地区和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都应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方言是因地域差别而形成的语言的变体,受其影响,各地的方言音乐便成为其“母语音乐”。如:陕西地区的“信天游”、“眉户调”,安徽地区的“黄梅戏”,四川地区的“川剧”、“川江船夫号子”,广东地区的“粤剧”、“咸水歌”等。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如:蒙古族的“长、短调”,藏族的“囊玛”,羌族的“萨朗”,锡伯族的“塔拉依乌春”等,就是其“母语音乐”。

教师在传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功能,通过教学活动,学习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歌、儿歌和方言,以“母语”、“母语音乐语言”、“舞蹈语言”去说、唱、奏、跳。教与学的过程其实就是母语音乐文化传承的过程。音乐教师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创新者。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历史。音乐是最具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创造始终贯穿于人类音乐行为的全部过程,每个民族的音乐在传承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创新。如:陕北民歌《咱们的领袖毛泽东》就是由农民诗人孙万福在陕北安塞民歌《光棍哭妻》的曲调上填词传唱至今的一首民歌。

再如:国粹“京剧”就是融合了徽剧和汉剧,并吸收了秦腔、昆曲、梆子、弋阳腔等艺术的优点在北京形成的,腔调以西皮和二黄为主。音乐教师作为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创新者,首先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包括文学、戏剧、舞蹈、绘画、历史、社会生活、地理、民间风俗、美学、哲学等与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学科,尤其是对本土、本族音乐文化相关知识尽可能地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掌握民族音乐理论、音乐语法,积累民歌、会奏1~2种民族乐器等,为母语音乐创新积累资本;最后,要有创新的教学能力,教师在对母语音乐文化进行传递中用即兴创作、创编等手段发展民族民间音乐的同时要给学生提供质疑的空间和创作的自由。让学生学会学习要从否定开始,不要盲目接受原有的知识技能、指导学生着眼于未被发现的世界,在创新的教育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并逐步形成创新能力。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学校音乐教育是保护和传承传统音乐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以母语音乐文化为核心的教育是培养学生民族审美观,增强民族自豪感,自觉践行传承中华民族音乐文化。音乐教师在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中双重角色的身份为其在学校顺利开展教学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正是有了音乐教师的参与,构建“中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体系”的目标必将早日实现。

作者:邵冬梅 单位:昌吉学院音乐系

参考文献:

[1]曾遂今.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2]杨立梅.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与匈牙利音乐教育[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3]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4]王枬,等.教育原理[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杜亚雄.母语的音乐教育刍议[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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