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书

2017-03-08

市政工程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基础一直受到重视,那么对于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你是怎样理解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设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市政工程设计合同范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设计内容及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设计阶段

1.5勘察设计内容及标准:

1.6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第二章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2.1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2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国家标准 %收取设计费。

2.3本项目收费为:佰 拾 万 千 佰 十元,详见设计费计算表。

2.4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额的30%, 拾 万 千 佰元,作为定金,设计完成后定金抵做设计费。

2.5乙方完成阶段性成果后,甲方向乙方再付50%作为进度款, 拾 万 千 佰元。

2.6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一次性结清设计费,不留余款。

2.7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交付设计成果。按国家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份数: 份。若甲方需增加图纸份数,则需另行增付图纸工本费。

第三章 设计进度

3.1甲方提交基础资料内容及时间 2009 年 月 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3.2乙提交设计成果时间:年 月 日前提交全部设计文件。

3.3由于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可适当顺延工期。

第四章 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批准的规模及各阶段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

4.1.2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条例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设计成果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

4.1.3负责施工图图纸交底,并解决施工图上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4.1.4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4.2甲方责任

4.2.1负责及时提供设计中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及其它条件,办理各阶段设计的审、报、批工作等。

4.2.2在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便利。

4.2.3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议订的各项费用。

4.2.4在设计和施工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并经甲方认可进行工程试验与科研,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进行技术考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4.2.5维护乙方设计图纸成果的严肃性。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只供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扩大建设范围,亦不向第三方转让,并负责保障乙方的设计版权,否则应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2.6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不具备而造成的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还需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增付设计费。

4.2.7在设计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不予退回,并对乙方在本阶段已发生的设计工作量给予经费补偿。

4.3违约责任

4.3.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3.2合同生效后,承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章 合同文本说明

5.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至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后终止。

5.2本合同条款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3本合同的一切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

5.4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设计合同范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道路建设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设计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筑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的所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根据项目要求设定)若未按上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成果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设计费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本合同最终设计费以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准)。

5.2支付方式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

5. 3 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承包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但发包人不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除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政策法规、用地条件、规划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变更外,发包人不承担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变更设计费用。

6.1.3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1.4发包人负责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违反设计规范前提下,根据甲方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完成设计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格审查批复意见。甲方修改要求均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

6.1.6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承担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设计工作做出适当地调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设计费增加的,设计费不再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若因业主、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规模、投资额减小,引发的设计修改、变更或减少设计相应设计费占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具体缩减金额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发包人办理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

6.2.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根据需要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6.2.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6.2.8重大设计需要修改变更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主设计师须在48小时内到场,一般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修改设计,提交给发包人,复杂变更设计提交时间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

6.2.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外的设计工作,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小,则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费用;若该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较大,发包人可根据承包范围外设计工作量的多少给予承包人适当补偿,该补偿金额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6.3设计文件应得到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移交部门的认可。

6.4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紧密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应予采纳。

6.5人员保证与变更:

(1)承包人应安排比选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承包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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