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就业创业政策

2016-11-08

现在的就业形式很是严峻了,国家现在出台了什么关于创业就业的好政策么?看完小编整理的国家关于就业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家关于就业创业政策

2016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引导自主创业

(1)政策名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应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等。

(2)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适应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

(3)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应对象: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应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初次创业),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征缴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6)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营业执照、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7)政策名称: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租金补贴审核认定表、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8)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应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住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创业项目。

申请材料: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创业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均要经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批准,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可由所在创业孵化基地,每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册及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项目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9)政策名称: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适用对象:各地可根据重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成效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不定。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

申请材料:众创空间及入驻创业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批准,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可由所在众创空间,每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审核认定表、创业项目名册及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入驻众创空间协议、重创空间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众创空间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0)政策名称: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按以上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凭证,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吸纳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吸纳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企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

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11)政策名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

补贴标准:最高额度200万元。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科技型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额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2)政策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没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交费凭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3)政策名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4)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公益岗位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5)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使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6)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申请主体: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7)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根据岗位性质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及其所列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金账户。

(18)政策名称: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及其所列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9)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媒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向当地社区市人社部门申请,离校前支付到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求职补贴的申请工作由高校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人员名册、毕业生身份证、高校出具的毕业年度证明、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证、烈士证、银行贷款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等,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公示后,报所在地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设区市、省直辖县(市)、省财政直辖县、(市)确定,见习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适当提高政府分担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1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主体:见习单位。

申请材料:对企业(单位)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每半年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垫付后补贴的办法。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留用量超过50%的还要增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单。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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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创业推出哪些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6淄博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失业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分类】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新成长劳动力失业登记】

我市户籍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照片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年审工作下延到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每年第一季度失业人员可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由选择审验地点。

二、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4个月,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税费减免】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培训优惠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有40家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医保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再增加40%。

五、劳动事务代理政策

1、【档案管理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专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申报退休】

正常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规定材料申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上年11月10日前申报;下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当年5月10日前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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