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车私用通报

2017-05-27

现在公车私用现象很严重,利用公共财产办私事这种损害自身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7公车私用通报人数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7公车私用通报范文一

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XGA329警车公车私用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XX法庭庭长XX公车私用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责令XX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三、责令XX支付用车费用200元。

四、取消XX一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我院将以此为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借,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节假日车辆一律集中封存。 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XX县人民法院

年5月14日

2017公车私用通报范文二

XX客运站站长林刚在未征得XX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广汽本田“中国海事”轿车,从XX出发到新源县把之前坐线路车去采购年货的妻子李某某、女儿林某某接上后,一起前往南疆库尔勒市岳父岳母家中拜年。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构成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经七十二团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林刚的错误事实全团通报,责令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做检查,收缴车辆使用费用1400元。

林刚的违纪行为,反映出有些行业和单位平时疏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暴露出团场个别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团场党员干部形象。

希望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令行禁止,克已自律,做勤政廉洁的带头人,文明健康生活的实践者,杜绝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团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团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XX团纪委

年4月1日

2017公车私用通报范文三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五一”节假日期间,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县林业局大路乡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许长松公车私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1日9时30分左右,县林业局大路乡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许长松驾驶该单位贵DJ8859号林政执法车辆,由松桃驶往大兴方向,途径大兴镇雅山塘检查点被县纪委检查组查获。经调查核实,许长松当天使用公车未向主管单位领导报告,也没有到县纪委备案,属公车私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长松及相关责任人如下处理:一是鉴于许长松系工勤人员身份,责成县林业局参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对许长松进行问责,5月12日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长松诫勉谈话并责令许长松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作自我检讨;二是县纪委对县林业局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许长松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上缴公车使用费1000元,公车使用费由县纪委上缴县财政。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引以为鉴,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

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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