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请示报告范文3篇

2016-12-09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请示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法院请示报告范文篇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现年XX岁,XX区XXXXXX号居民。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原告XXX在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治疗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XXX在XXX市人民解放军第X军医大学西医医院治疗因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XXX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前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如果不调查医院病历资料无法查清本案事实,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XXX在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车祸治疗的病历和XX第XX军医大因车祸治疗的病历

此致

武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院请示报告范文篇二: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白下法院第二法庭

案由:申请宣告财产无主

案情简介:申请人诉称,陈祖同、陈夏琴等五人共有的房屋因落实政策而退还。因陈夏琴又下落不明,已被宣告死亡,无法查明其是否有继承人,致使房屋无法分割并办理房产证。声请人申请宣告陈夏琴有名下的财产为无主财产。

庭审过程:申请人申请宣告陈夏琴有的财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无主财产认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分两部分进行举证。

一: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哪些财产要申请为无主财产。

二:证明财产有无归属人,对无主部分进行举证。

申请人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财产为陈夏琴名下的财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1、房产所有权证。有产权证的是165平方米,191.5平方米是政府落实政策退还但还未办理产权证。2、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房屋产权鉴定处给的情况说明。证明房屋财产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16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二部分是落实政策发还的191.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三部分是被国家收购的部分。

申请人对陈夏琴所有财产的申辩:祖先留下的遗产,个人应占五分之一,后来1969年改造的时候,陈祖同的子女继承的房屋被国家收购,但国家多收购了这部分财产,因而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权利,包括陈夏琴所有的财产份额。申请人认为陈夏琴所拥有的份额不是五分之一。 下面对无主财产进行举证:陈夏琴有一女儿一女婿一外孙,根据调查,上海市公安局证明1953年陈夏琴迁往西安西北大学师范学院,但西北大学提供材料证明1954未查到其女婿一人。法院公告期间,通过公安系统查得,在整个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均未查到陈夏琴外孙这一人。全国有十多人与其外孙同名同姓,但没有在1940年前后出生的,即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存在陈夏琴继承人一说。另一份资料是2011年12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无主财产认定公告,到目前为止已满一年,没有任何人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人向申请人联系认领财产。

审判员总结:通过申请人的举证过程,法院认为认定无主财产的两个要素中的无主一项具备,没有继承人出面认领陈夏琴留下的遗产。财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财产明确,数量、种类都应明确。目前,根据申请人的陈诉说明财产未得到明确认定。它的不明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没有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二、没有司法部门通过诉讼等手段确认陈夏琴应拥有财产。即此财产与共有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进行区分。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建议对财产进行稀产,明确个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再申请财产无主,收归国有。在此之前,法院无法认定无主财产的财产范围。

法院判定:鉴于申请人申请认定的财产不明确,法院将进行研究之后再做处理,不进行当庭宣判。

法律上关于无主财产的认定:

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体会与收获:通过这次的法院旁听,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并不是于我们 毫无意义的存在。相反,法律贯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好法律,可以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作为当代大学生,自主自觉的学习法律知识更是我们不容置喙的选择。当代大学生应该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法院请示报告范文篇三:关于请求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请示

xx县人民政府:

2008年以来,县里拨付给我院的公用经费一直实行年人均0.8万元的标准,至今未增加。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国家经济结构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矛盾纠纷日益突出,起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2008年为494件,2009年655件,2010年755件,2011年1至10月824件。案件的增多,必然加大办案经费支出,尤其是涉及到外省的案件,审理周期长,路途远,开支大,给我院带来了巨大的经费压力。

此外,我院为争取新审判大楼项目以及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也将支出大笔费用,导致我院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运转相当困难。据了解,现我州绝大部分县市都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为此,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提高我院的公用经费标准,以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当否,请批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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