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2017-06-22

导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第一,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一是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去做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要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一是强化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切实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三是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一是强化道德约束。要善于运用道德的软力量,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互律、他律,把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四是协调社会关系。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

一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二是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网格,把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三是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特别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维转换:不以善小而不为。任何领域的体制改革都是对原有关系结构的系统性颠覆,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同时在操作时也容易受到原有体制惯性的制约而难以推动。精细化治理则以满足社会需求,增强服务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工作流程和服务技术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创新,逐步提升治理效果。从实现路径上看,精细化治理不追求颠覆式的改革,而着重于不同细微工作内容深化和方式完善,为达到更高层次的治理状态进行积累。

思维转变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塑造服务理念,重视人文关怀。传统的“官本位”行政文化容易导致公共行政过度关注上层权力而忽视基层诉求。为了实现治理结果的精益化,应当对社会问题把握有度,对社会需求及时捕捉,并形成有效的治理形式,以实现“人”的需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因此,在政府的职责范围内,任何有助于改善用户体验的实践都应当予以重视,不以善小而不为。

管理服务细节化。政府每一个细小的行为都可能通过放大效应突显其社会影响。细节决定成败,往往一个微小的关怀和细致的设计,就能反映社会管理的水平。因此,注重细节在现代政府社会管理过程中显得更加重要。一个运行有序、管理有效的社会,其内在离不开稳定的,细致入微的“毛细血管”为管理和服务活动提供养分和支撑。

然而,在“重权力归属”的行政运行逻辑下,权力运行过程的具体化和细节性安排往往容易被忽视。这使得虽然有时候结构性的安排已经做到位,但由于背后的流程和具体规范并未明确,导致很多社会建设成果达不到预期效果。以当前多数城市积极修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为例,虽然以公园为主要载体的场所“硬件”设施基本成型,但是由于“场所标识缺失”,“宣传不到位”,“内在应急配件(如帐篷、应急厕所、灭火器等)使用方法缺乏标注”等“软件”问题,导致“建好了避难场所,但市民不知道去处也是‘白搭’”。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思维使得由于运作细节和规范欠缺而导致政府陷入虽然“有所作为”,但又“所做无为”的困境,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当着力于发现和克服社会治理中的“短板”,逐步形成细致入微的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变经验式的治理风格为依据规则、常规化的有序形态。

执行框架标准化。标准化是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的关键问题。有了标准才能使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明确化;有了标准才能将细致的管理理念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落实到实践层面;有了标准才能对管理行为和服务效果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评判依据,促进治理成效的不断更新。任何一个稳定的、有序的管理都离不开对非常规事态的预见和将其转化为常规管理的能力。需要认识到社会治理既要求提供普遍的标准化的服务,又要针对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就对管理和服务的细节化和标准化提出双重要求。

在条块分割的行政背景下,政府职能呈现割裂化和碎片化状态,导致行政过程不畅,进而对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也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从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的视角出发,首先是要剔除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流程,简化行政程序;其次要形成强制各部门接纳认可的格式化、标准化的统一作业标准,促成规范行政。在操作程序层面,可以通过建立信息互联平台,破除参与治理各方的信息鸿沟,减少沟通成本。

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适应当前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转型期,创新社会治理非常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适应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国新阶段现代化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四化”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但同时,在这“四化”过程中,新旧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较为突出。比如,新型工业化面临能源资源紧张、就业压力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等挑战;信息化带来了社会组织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人口迁徙压力,客观上要求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型、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等等。这些都使我们面临一系列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社会风险,要求我们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予以解决。

经济社会转型持续深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成绩斐然,但社会建设明显滞后。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结构调整明显加速,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社会转型的压力不会简单地随着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而消失,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改革。

社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以传播屏障的消除、信息的自由快速流动、媒体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经营、传播手段的高度现代化、信息控制难度增大为特征的信息化社会正在形成,社会的组织和动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人的自由度大大提高,社会运行风险也随之增加。这迫切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的多样化服务来满足人们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主体。

影响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因素进一步增多。随着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变化,传统因素和非传统因素交织,不断引发新的国家和社会安全问题。我们既要面对局部战争、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传统的社会安全威胁,又要应对包括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粮食安全、水和能源危机、公共卫生、恐怖主义、核威胁、人口迁移等非传统的社会危机挑战。这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机遇。

总之,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之大、问题之多、矛盾之复杂、涉及人群和部门之广泛,实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最。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需要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改革创新的空间很大。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同时,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牢牢掌握我国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但决不固步自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发挥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治理中“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大内容纳入法治轨道。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敢于啃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努力消除官本位、泛行政化等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拦国家现代化的障碍。

推进理念创新,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必须把理念创新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利益和风险的关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都有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必须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引导教育人民群众,鼓励和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判断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

把握网络时代的政治社会生态。当前,我国网民总数超过6亿,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社会生态,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网络作为新型信息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给现行社会结构和体制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治理方式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做到依法治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加强现代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重新进行调整、配置和组合,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和事项,要听取社会意见,特别要考虑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农民群体的影响。提高动员公众参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综合考虑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政策力量、文化因素、生态文明等各种要素,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提高应对灾害和冲突的能力。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全民动员的参与机制,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灾害和冲突。

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应有作用

红十字组织具有跨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独特优势,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作为具有现代化治理结构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迄今已有150年历史。目前,红十字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奥委会比肩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有189个成员国。红十字组织所依据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旨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和平进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这个运动的创始组织和《日内瓦公约》的监护人,在过去150年中为保护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生命和尊严做了大量工作,在目前国际安全和冲突管理中的影响力、斡旋力不容小觑,赢得了各国人民的尊重。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另一大组织,基于189个成员国家的人员、资源和信息网络优势,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目前国际人道危机应对中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我国红十字组织应更好发挥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打造服务公众的枢纽型骨干社会组织。作为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骨干社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应在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做好冲突管理、防范和处理危机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一是依托人道组织独特优势,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利用社会杠杆合理分配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维护国内社会稳定。二是依托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平台,发挥人道外交、民间外交优势,参与热点地区、冲突地区有关人道危机事务处理,参与反恐防暴等国际突发事件合作处置,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性涉外事务协调处理,开展对外紧急人道援助和非紧急人道援助,增强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影响力。

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流,但不稳定因素也广泛存在,国际人道主义形势总体依然严峻。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遵守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等七项基本原则,通过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和遍布全国城乡社区、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志愿者、会员、青少年网络体系,发挥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进治理创新,加快改革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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