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的黑板报图片

2017-03-10

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资料作为黑板报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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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知识

【渎职罪司法解释全文】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或者定罪处罚。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的名言

1)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2)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4)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5)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6)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7)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8)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9)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0)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1)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13)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4)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15)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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