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遏制基层腐败:教育、监督和制度三管齐下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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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治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

十八大报告摘录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对话动机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到群众个人利益,影响十分恶劣。在近年来一浪高过一浪的反腐浪潮中,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也得到了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许多人将之形象地比喻为,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打“苍蝇”。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如何定义“群众身边的腐败”,遏制此类腐败的关键何在?《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林喆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对话

受害者是最普通的群众和劳动者

记者:从今年6月中央纪委书记作出明确指示“严肃查处十个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到现如今直接被写入十八大报告中,“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如此的高度重视,释放出了哪些信号?

林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一贯主张,更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

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发生在基层的腐败问题。今年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就已指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下更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此前中央纪委书记明确地提出严肃查处十个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可以看作是党在治理基层腐败方面经验积累的总结。

记者:那么,“群众身边的腐败”是否就可以定义为基层腐败?

林喆:群众身边的腐败指的是下层腐败,主要是指低层次的行政人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和那些高官的腐败是有区别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并不是和基层腐败就画等号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基层腐败。

可以说,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到群众个人利益,比如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包括教育、医疗卫生这些领域的腐败,受害的都是最普通的群众和劳动者。

记者:我们注意到,2003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这是中央首次提出“身边的腐败”这一说法。201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身边的腐败”这一概念,在7年后被中央高层再次提及。此后,越来越多高级别的官员提到“群众身边的腐败”,直至最后被写入十八大报告。您认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林喆:2009年以来,腐败在向高层发展的同时,呈现出“落势化”倾向,即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说得更具体些,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我的办公室里放着一大袋举报信,内容基本上都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有关。一些干部级别虽然低,但是由于和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在贪腐方面给群众造成的危害绝对不小。今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是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记者:为何会出现腐败“落势化”的问题?

林喆:在现实生活中,职务较低者利用公职权力获得利益的机会常常多于职务较高者。这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前者的权力与它的对象也就是稀有资源的联系比后者更为直接。

同时,可以用于公权力交换的东西很多,货币、物、权力、学位、职称、职位、职务、荣誉、人情、性等,样样都能成为与公权力交换的物。出自对交换风险的考虑,公权力的交换也是权力者与交换者相互选择,力求更为安全地牟取最大利益的过程。

还有就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中的重灾区———科级干部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年轻,很多年轻干部为官的环境已经形成了腐败机制,而且用人制度由于受到“干部年轻化”形而上学思想的影响,“平庸者上”、“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的现象屡见不鲜。

重拳之下腐败“落势化”渐趋好转

记者:“群众身边的腐败”被如此重视,是否可以理解为腐败落势化现象日趋严重?

林喆:不是的。正是从中央到地方对于此类腐败的日益重视,自2010年以后,腐败落势化的趋势得到了遏制,又开始回升为高官腐败等,像地厅级、部级干部的腐败现象又开始出现。所以我们现在说“既打苍蝇也打老虎”。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如此,“群众身边的腐败”的危害不容忽视。

记者:说到危害,比如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备受社会关注的“蚁贪”,其所造成的危害是否就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中的典型代表?

林喆:可以这么说。“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由于“蚁贪”身在基层,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再比如说,目前科级干部腐败比较严重。大批的项目投资最后都落实到基层,他们是直接的经手人和掌管人,最有机会接近大宗财产,进行贪腐。由于这个级别的干部人数众多,腐败一旦扩展开来危害极大,对基层群众的利益损害也最直接。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能够造就“蚁贪”,是因为一些基层干部的权力失控,从而给他们造成了能够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腐败的机会?

林喆:变异的公权力在纵容或放任的条件下很可能走向腐败,甚至腐败犯罪。并非每一种权力都必然会发生腐败,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形式。

权力腐败是指权力职能的蜕变,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腐败概念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异化现象。狭义的权力腐败概念仅是指,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异化现象。

此类腐败可怕之处就在于,这是一些基层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因此,群众身边的腐败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加强治理的过程中,诸如“蚁贪”这种现象在中央的大力整治之下已经有了明显的减少。

教育监督和制度“一个都不能少”

记者:虽然目前“腐败落势化”得到遏制,但基层干部腐败的现象还是屡屡出现,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林喆:群众身边的腐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制度不完善。如果让人不想贪,就要靠宣传教育;如果让人不敢贪,就要靠制度完善了。

记者:在您看来,制度反腐是否就是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的关键?

林喆:没错。最终要依靠的还是制度反腐。而制度反腐的核心问题就是找出“哪种制度管用”,首先要能发挥作用,即立法立规的目的实现了;其次,人们能够感觉到这个制度就在身边;最后,这个制度能够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来发挥作用。

记者:那么,目前我国执行的反腐制度是否“管用”?

林喆:现在我们能够管住干部最主要的有两项制度:一是收入申报制度;二是年终考核制度。但由于缺乏公示环节,制度的效应大打折扣。

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制度反腐的经验,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党规的形式出台规定,一旦成熟了就会提升到法律层面,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这是近年来我国在廉政建设方面摸索出来的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

此外,基层干部的任免也是治理群众身边腐败的一大关键。在基层干部的任免问题上,对于新近提拔的领导干部水平如何、担任该职务的原因是什么、群众反映如何、由谁推荐、推荐理由是什么及投票选举的结果等一系列环节,都应当详细予以公示。同时,应多听取群众的反映,特别是要去这些干部曾经任职的地方以及他们任职过程中犯过错误的地区进行了解,向群众公示全面真实的信息。要允许群众质疑,允许群众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

记者:近期以来,互联网反腐可谓是“风生水起”。对于这种反腐形式,您认为对于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是否可行?

林喆:网络对官员的监督力量越来越大,这属于群众监督的一种。网络反腐的监督性是有目共睹的,为了更好地实现这种监督,就应该把网络上的各种问题,就是一些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依法进行。但我一直不赞成网络监督中的人肉搜索,因为这样可能会伤及无辜。

我们现在需要加强网络的建设,使它更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这样才能达到更好地依靠网络的平台进行廉政建设的良善目的。

记者:在您看来,十八大后中央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会有哪些新举措吗?

林喆: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腐败现象的增加,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的决心、反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大。从目前中央的态度来看,对于基层腐败,我们从未怠慢,正在用制度、法律等一切手段进行遏制。

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除了制度,还需要的就是对干部的廉政教育以及监督,教育、监督和制度“三位一体”的反腐模式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预测,十八大后的中国廉政建设仍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已建立的和即将建立的权力制约制度真正有效的运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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