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

2017-03-20

三八妇女节是世界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妇女的节日,为了体现对女同胞的特别关爱,同时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一

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表彰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妇女典型与集体典型,动员激励广大妇女在开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勇于创优,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3、最美星湖人家

4、十佳“栾馨仁”巾帼志愿者

5、十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手(性别不限)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主要领导为女性,女性成员占该单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

2、集体成员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为推动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集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本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最美星湖人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社会做贡献;

(2)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的传统美德;

(3)体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男女平等,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

(4)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要重点挖掘在构建和谐开发区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孝老爱亲”、“崇文尚学”、“廉洁诚信”、“自强奋进”、“互助奉献”等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典型。

(四)十佳“栾馨仁”巾帼志愿者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热爱公益事业,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身体力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能力,所提供的巾帼志愿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十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手(性别不限)

1、具备一定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较强的调解能力。

2、在维护妇女权益中做了大量工作,调解成功率高,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有明显成效。

3、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质量。

2、推荐表格填写要字迹清楚,文字简练,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填在表格相应栏(另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区妇联张群,逾期视为弃权。

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二

各处室、单位:

接市妇联通知,定于2016年3月8日上午在东营市园博园区内举行庆“三八”健步行活动,请各处室、单位组织本处室人员积极参加,踊跃报名。将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4:00(下班)前报院工会,工会邮箱

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三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吉林省委第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省总工会将在2016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

“省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省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职工干部

省模范女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市州以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省直和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吉会女字〔2005〕3号《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选。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吉林省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产生,被推荐者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行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及以上荣誉,事迹突出,成果显著。行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将在总数额内产生,其余的推荐为“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

2、各地和产业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必须按第一人称、以事迹报告形式上报)和300字的简要事迹(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各一份),并附上曾获市劳模、市五一奖章和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2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3、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2016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四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1+15”文件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广大女职工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继续以“助力女职工成长,关爱女职工生活”为主题,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力女职工成长,关爱女职工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三个注重”的要求,落实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以“三八”为契机,在全市工会深化“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建设幸福家庭。

1.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劳动午报》合作,在前期好家规、好家训征集的基础上,通过微信投票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优秀作品。

2.召开以“书香伴我育家风”为主题的全市庆“三八”大会,会上将启动“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展示职工的好家规、好家训,举办家风建设大讲堂。

(二)开展先进女职工选树、表彰、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三八红旗奖章(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把宣传“四自”精神和优秀女职工的先进事迹贯穿于庆祝活动始终,以适应新常态,提高女职工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三八”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岗位练兵、劳动竞赛等活动,用榜样力量感召女职工,用优异业绩鼓舞女职工,引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于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做好女职工维权服务

积极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大力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3月7日——11日女职工委员会携手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和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组织法律专家集中接受女职工维权咨询和投诉。

2.通过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劳动午报》及其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宣传女职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刊载女职工维权案例分析,指导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利益。

3.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职业安全隐患高危行业,开展劳动安全隐患自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活动。下半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与工会届政协委员联合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做好女职工关爱服务

“三八”节期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助困、疾病救助、心理关怀和生活服务,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覆盖率,完善女职工妇科体检机制,推进“母婴关爱室”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统筹兼顾不同群体,拓展关爱领域,提高帮扶关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月7日——11日与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温情三月,呵护心灵”女职工心理关爱服务,为基层工会干部和女职工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

2.依托产业工会为以外来务工女性为主的特殊群体提供免费妇科体检服务。

(五)做好女职工文化服务

以提升学识修养,丰富文化生活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应女职工特点和爱好的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1.启动2016年“首都女职工流动课堂”,汇集二百余名专家学者的师资库为广大女职工推出多领域、多学科的讲座服务,使广大女职工尽享文化浸润的乐趣。

2.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中国缝制机械协会联合启动“快乐相‘缝’”北京市职业女性布艺大赛,3月至11月每月组织一场预赛,12月组织单场获胜者进行总决赛。

3.“三八”期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全市女职工提供持京卡互助卡免费(优惠)看电影等活动,活动信息将通过12351职工服务网实时发布。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将本单位举办的“三八”庆祝活动与北京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举办的系列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广泛开展具有区域、系统、行业特色的活动。

(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针对性与普惠性相结合,以活动为载体,以普遍参与为目标,根据不同人群、不同爱好、不同年龄的女职工确定活动内容。力争让每一位女职工都能在活动中提高素质、感受关怀、丰富内涵、陶冶情操,尽情享受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情趣。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好本区域、本系统的服务资源,将更多的服务女职工的项目搭载到京卡互助卡,通过北京12351职工服务网发布“三八”期间女会员专享活动,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做好“三八”节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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