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分配条款生效有哪些条件?离婚协议书引发的房产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2017-05-03

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连续呈递增状态。相应的,因离婚协议而引发的房产分配纠纷数量多。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类似的纠纷如何处理呢?

多数离婚协议的内容包含“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类似条款。有些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求当事人按照提供的样本填写离婚协议,也会采用类似写法,但在登记离婚后,部分人又想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等。造成这种先签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

造成此种现象如要有如下三个原因:一是假离婚导致假戏真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而是为促成尽快离婚,登记离婚时暂时搁置财产分割问题;三是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一方当事人认识错误。

关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有如下处理原则:

1. 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约定了债权的给付义务,应视为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2. 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仅是双方关于离婚及财产分配的意向。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而无视一方已实际掌控却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3. 假离婚是对婚姻和法律的亵渎,不论真假,办理了离婚手续就相当于解除了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为离婚而达成的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是离婚协议生效。双方但是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这个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关于日后房产分配问题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因此产生纠纷。但是规定比较笼统的离婚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分配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一旦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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