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任怎么赔偿

2017-06-26

导语:对于交强险相信很多人都不算陌生,其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交强险无责任怎么赔偿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强险无责任怎么赔偿

针对无责情况下: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有条件的赔偿吗

交强险无责赔付相关规定

所谓的交强险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而我们强制性购买交强险,在这里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的,而对于具体的赔偿费用的话则是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而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限额则是为11000元,对于财产的话,最高限额则是为100,简单来说,就是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了这个赔偿责任,而对于无责的一方则是不需要来承担事故责任的。

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有条件的赔偿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强险无责赔付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交强险无责赔付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交强险无责赔付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

案例分析:

郭先生为300元无责赔付受气受累

郭先生是交强险无责赔付中另一位无奈之人。今年4月,郭先生在变道时不小心将前面的车撞了一下,交警判定郭先生为全责,对方估损800元,郭先生估损300元,处理事故、修车一切都非常顺利。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虽然无责,仍要在400元的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郭先生300元。

但郭先生打电话给对方,却遭到对方的拒绝:“你撞了我,凭什么还让我赔钱,不赔。”再以后,对方干脆不再接电话。郭先生又到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但没有对方车主的车辆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等证件的复印件,保险公司也拒绝支付赔款。最后,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助下,郭先生才拿到了300元赔款。“算下来真不划算,为了这300元我不仅受了气,还赔上了时间和精力。”

据了解,由于许多车主对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都难以接受,致使无论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一旦沾上“无责事故”就怨声载道。而记者从保险公司也了解到,眼下,由于无责方不配合,一些车主又不想为了几百元打官司,最终选择放弃索赔。

孟小姐“车被撞惨了还得赔人钱”

“如果不是自己赶上,真还不知道交强险还有无责赔付这种霸王规定,我的车无端被人撞了,反过来我还得赔钱?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啊。”说到前几天的一场事故,孟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

上周一,孟小姐开车经过一座桥时,突然后面一阵猛烈撞击,一辆小轿车对着孟小姐的后车厢就来了个“飞吻”,一场严重的追尾事故发生了。孟小姐下车一看,后尾厢撞烂了,车灯碎片撒了一地。交警现场判定对方负全责,但随后赶来的对方保险公司在查勘了现场后,马上给孟小姐下了一个单子,要求赔偿对方400元,理由是孟小姐“买了交强险”。

事后,孟小姐将车开到修理厂维修。由于交强险是单独理赔,加上对方多次催要400元的“无责赔付”,孟小姐无奈自行先垫付了修车费用,并配合对方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照等,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理赔手续,直到现在,孟小姐的理赔手续还没有最终完成。“明明是对方肇事追尾负全责,我却不停地奔波于4S店、保险公司之间,不仅赔了钱,还要搭上许多时间,其间发生的电话费、交通费谁来支付,想不通。”

相关规定:

保监会无责赔付有直接法律依据

6月中旬,中国保监会针对李滨的建议,正式回应交强险“无责赔付”问题,否认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并对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一一说明。

中国保监会称,交强险条款制定与费率厘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系国务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交强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人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规定,直接源于《条例》第21条与第23条的规定。其中,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与《道交法》第76条的规定完全一致,而《道交法》第76条关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责任限额内的赔偿。

因此,交强险条款关于无责赔付的规定及相应的费率厘定,完全符合《道交法》及《条例》的规定,也不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而保监会作为交强险业务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批交强险条款费率是保监会的法定义务与职责。

保监会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法定保险制度,在价值追求、制度设计、运作方式上,均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在我国也是处于探索阶段的一种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民事侵权法或商业保险的规定与做法。最后,保监会在回函表示,如李滨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意见,建议其向相关立法机关反映。

广东对策本周启动无责赔付快速理赔

有关交强险400元无责赔付的法律争议仍在继续,但深陷于“无责赔付”繁琐理赔中的广大车主,却是苦不堪言。记者13日独家从广东省保监会获悉,为了简化车主的理赔手续,本周内,广东省将启用交强险400元无责赔付的快速理赔机制。

据广东省保监局财产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在该机制下,广东省内的17家经营交强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将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无责赔付的车险赔案,将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付。无责方的车主不用再为此奔波索赔。“这样,无责赔付只是在保险公司内部发生,不再涉及车主,大大节省了车主的理赔时间。”

举例来说,如果车主小王发生交通碰撞,对方负全责,小王车损为500元,对方为800元。在启动快速理赔后,小王只要将车开到修理厂修理,等待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即可,有责方的车主将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400元的无责赔款,而小王无需为此奔波。

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旨在方便车主,虽然个别交强险承保量大的保险公司业务可能受影响,但整体上并不影响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对整个保险业影响不大。据透露,上周末广东省内17家产险公司已就此达成一致,预计本周内有望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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