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扑火物资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环节,制定防火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条例
一、各种防火设施(如:了望塔、气象站、机降点、塔房、防火公路等)都要登记造册建档。
二、防火设施要按要求定期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保证防火需要。了望塔、气象站等主要设施要常年设专人看护,防止损坏丢失。
三、各种防灭火设备和防灭火机具,如水枪、油锯、一袋装、风力灭火机、水泵等,要登记造册、编号、建档,设专人专库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要定期维修和保养防火机具设备,使其达到良好状态,能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扑火使用后及时检修保养,非防火期封存入库。
五、灭火机具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发现借用或挪用要追究责任。
六、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不准挪作它用。
七、宣传设施(国道、林区主干线上设置的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牌、板、彩门等)是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之一,宣传标语牌、板、彩门每二年刷新一次,宣传设施管理不善,不及时维护造成破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森防车辆(泛指运输车、指挥车、油槽车、电瓶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等)是森防部门用于预防和扑救的交通工具,必须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需要。要做到出车有命令,行车有记录。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不准擅自动用或挪作它用。
扑火物资管理办法
扑火物资(扑火服、作训服、头盔、小帐蓬、气垫褥、鸭绒被、棉大衣、雨衣、水靴、扑火手套)等,是扑火队员扑火的重要保障物资,必须加强管理。为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入帐管理。扑火物资要建立物资帐,购买、领取、配发、消耗必须登记入帐,作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入库管理。要建好扑火物资库,库房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库房要安装铁皮门,库窗要安装铁栅栏,库内建有三角铁(或实木)制作的高2.4米×宽0.6米×长4米的货架,货架刷军绿油漆,扑火物资管理要达到架子化、规范化、标准化、标签化。
三、明确管理责任。扑火物资均由防火办主管领导,森林消防大队长和保管员负责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作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签字,用后收回及时清点报告。
四、定期清查、点验。扑火物资在两防前必须进行清查,核对帐物,严禁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得人为损坏丢失,防止发霉变质。
五、扑火物资人为损坏、丢失的要追求主要领导和保管员的责任,视情节分别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
六、库房内要经常进行清扫,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七、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扑火物资消耗,由大队提出书面报告,由防火办主管领导亲自检查,允许签字后方可消耗,但必须作出帐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