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的通知

2017-04-09

法律培训是大幅度提高基层法律素质和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实效性是检验培训质量的标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培训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法律培训的通知范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省、市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拟定于20XX年6月举行20XX年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为做好培训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培训

(一)培训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部分,以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培训时间:6月16日-17日(周四、周五)两天,培训地点:衢州市委党校(衢州市世纪大道686号)。

培训采取封闭式教学的模式,由市委党校集中管理,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费用标准为480元/人,交费方式为公务卡或现金。请学员于6月16日上午8:45前到市委党校学员楼总台报到,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

(三)培训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已报名并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采取网上无纸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各题型分别占总分的20%、27%、36%和17%。

(二)时间:20XX年6月25日(详见准考证)。

(三)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西区江源路18号计算机综合实训楼)。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20XX〕4号)并结合具体情况(无教材),本次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为:部门126元/人、乡镇156元/人,该培训及考试费用请在6月10日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账号:1013306835003133100012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如有疑问的可向区法制办咨询(联系人:应静颖,联系电话:3838069,515605)。

(二)参考人员可进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网站”首页上的“执法考试在线练习”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法律培训的通知范文二

各市属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和《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渝文委发〔20XX〕119号)等有关规定,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须参加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且考试合格,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经营印刷业务。为提高印刷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我委定于20XX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举办“20XX年度全市印刷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到:20XX年12月6日早上9:00—10:45;11:00正式上课

培训: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7日

二、培训地点

秀泉映月温泉花园酒店(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正街102号,联系电话:023—66459838)

三、培训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印刷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与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将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成绩连同参训情况将纳入印刷企业本年度年检审核内容,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培训期间严格考勤纪律,各企业参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工作,避免缺勤缺考。

(三) 本次培训委托重庆市印刷协会承办,各印刷企业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XX年12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914113005@qq.com。

(四)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自理,详见市印协通知。

联系人:韩烈俊 韦会强,联系电话:67538729、67539576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doc

法律培训的通知范文三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宣贯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我局决定于20XX年10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XX年深圳市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单位法规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二、地点

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福田区侨城东路2002号)

三、参加人员

(一) 全市经营植介入和无菌医疗器械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代表,欢迎其他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二)全市各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代表;

(三)市局医疗器械流通处,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监管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主要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解读和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时派员参加,10月18日下午14时开始签到,14时30分准时开始培训。

(二)请各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将参加人员回执(附件)于20XX年10月14日(星期五)12:00前传真至83070758,联系人:胡甜,电话:83070758;也可以通过我市医疗器械监管QQ群直接报名(经营环节群号:193274354,使用环节群号:486551898)。

特此通知。

附件:20XX年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单位法规培训参加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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