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宗教文化课后感受论文
宗教问题在我国也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对那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的宗教文化加以开发利用。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旅游宗教文化课后感受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旅游宗教文化课后感受论文(一)
摘要:宗教问题在我国也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对那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的宗教文化加以开发利用。
关键词:宗教文化,旅游开发,问题
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产生的宗教建筑、音乐、文学、绘画、雕塑、舞蹈、节日、养生之道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借助这些来开发旅游产品已成为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的方向,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P8) 实践的一个成功例证。但同时,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既有历史文物类旅游资源的所有特征,又具有鲜明的宗教性特征,而我国的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因此,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较他类旅游资源的开发更具有复杂性,在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过程中应谨慎对待,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以科学的态度,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有关宗教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是一个宗教种类繁多的国家,既有土生土长的宗教,如道教;也有外来的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但历史悠久,且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各方面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宗教问题在我国也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因此,凡是涉及到宗教的问题都应采取科学、谨慎的态度加以对待,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为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团体房地产政策规定》等有关宗教的具体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必须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宗教文化旅游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通过宗教文化旅游,引导人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通过宗教文化旅游,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影响。
二、保护与开发并重
宗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 [2](P281)的原则。
首先,必须重视宗教自身的发展及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其所产生的宗教建筑、雕塑、绘画、书法、音乐、仪式、武术以及养生之道等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审美价值,这些都可以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因此,必须在保证宗教自身能够良好发展的前提下,对那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的宗教文化加以开发利用。
第二,由于游客的大量涌入,在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速了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损耗。例如,敦煌石窟在接待大量的游客后,由于人们呼出的水汽和二氧化碳改变了石窟内的大气环境,再加上游客衣物与墙壁的摩擦以及光线的增强,使得石窟内的雕塑和壁画的变质速度大大加快,许多壁画的逼真细节已失去光泽。。[2](P277)另外部分香客在寺庙、道观里面烧香拜佛,弄得浓烟滚滚,污染了周边的环境;而部分素质低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写乱刻,攀折花木,随地吐痰、丢垃圾等,也会给宗教文化旅游资源造成损害。因此,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意保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对游客容量、环境的承受能力作出科学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保护文物遗产、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宣传。
第三,对宗教文物古迹的修复与重建应尽量保持其历史原貌,坚持“修旧如故”的原则,切忌“整旧如新”人工建造的风景也应与周围的宗教文物古迹相协调,切忌不伦不类,破坏宗教景点价值和风格。总之,宗教景点的保护应与旅游业的发展相结合。如果宗教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不与旅游活动的开发相结合,最终只能是“保”了宗教文物,“丢”了旅游,宗教文化这块国之“瑰宝”也无法为国家创造出新的财富,发挥应有的作用,宗教文化本身也无法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交流。
三、划清正常宗教活动、旅游活动与迷信活动的界限
宗教文化作为高品位旅游资源,给旅游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创造出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假借宗教名义,大肆宣扬封建迷信,骗取人们钱财。。例如,有些地方以开发宗教旅游资源为名,乱建寺庙、道观,乱造“鬼国神宫”和露天神像;更有甚者在原是宗教名胜景观旁曾建“鬼宫”、“阎王殿”之类所谓的宗教景点。这些粗制滥造的景点,文化品位低劣,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名胜古迹与环境,造成了风景污染和精神文化污染,同时更是违犯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干扰了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让人们混淆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的界限,极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另一方面,某些寺庙、宫观的管理者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游客的祈福心理把进香、捐功德等原用于修行的途径变为敛财的手段。曾有不少媒体披露某些寺观一柱香要价上百或上千元,求签解签要天价等事件,对宗教文化旅游事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近几年来,宗教界人士正在越来越多地谈论宗教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人们在重视“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3](P7) “团结和睦,同心同德,爱国爱教,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4](P28) “倡导和平,制止战争冲突,缔造全人类所理想的全面、持久、公正的和平幸福的极乐世界” [5](P29)等宏观问题时,也十分强调如何应对因社会发展变化而给宗教界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加强管理、严守戒律等一系列具体保证措施。
四、旅游管理部门与宗教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旅游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宗教文化旅游景点既是宗教活动场所也是旅游景点。所以这些景点的管理也存在多方面的利益纠纷。宗教工作和旅游工作都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要在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基础上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旅游与宗教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策规定:宗教的寺观、房地产、寺观的收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由宗教界有关部门管理,接受政府宗教部门的监督,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旅游部门负责管理旅游设施,为游客提供优良的交通、住宿、饮食、购物、导游等方面的服务。关于门票的问题更要妥善处理,做到旅游部门、宗教人士、游客三方都满意。当旅游部门和宗教部门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才能让旅游和宗教共赢发展。。
五、警惕涉外宗教文化旅游中的不法分子
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大批的外国游客到中国参观游览,其中信教的外国游客也不少。他们大多数只是来中国旅游或到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这些游客合法的宗教活动是我国政府准许并加以保护的,但是也要警惕极少数外国反动势利披着游客的外衣,力图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渗透活动,或试图插手中国的宗教事务,重新控制中国宗教,以达到其政治目的。所以,在开发利用宗教文化过程中,既要利用这个机会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但也要坚持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利趁机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因此,外国游客在中国宗教景点参与宗教活动必须服从中国宗教组织和教职人员的安排,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禁止散发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涉外宗教文化旅游得到良好的发展。
总而言之,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合理处理好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当前形势下的各种有利因素,使宗教与旅游业互相促进,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