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提首付款账户不必留足2万
贷款买房,首付款少说也得十万八万,本想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凑首付,可按以前的政策要求,个人账户须留足至少2万元的余额,这让很多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人无法提首付。不过,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减化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租房提取无需单身证明,提取公积金交首付,账户内也不必再留足2万元了。此外,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有关操作也有所变化。
单身证明、收入证明不用再开了
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年10月16日发布的通知,取消租房提取要件中的单身证明,提供户口簿或签署单身声明(需本人到场);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如无法推算出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此外,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包括组合贷款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在进行首付款提取时,取消原账户金额保留限额规定。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以往的政策,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如果是组合贷款,要求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账户则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
异地贷款先开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目前已经开通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10月16日起,全国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也能办理了。随着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开通,异地贷款需要开具的证明材料有一些变化。
按照新政策要求,办理异地贷款,需要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具体流程为: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进行申请;职工本人或其代办人应正确并完整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两份,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异地贷款职工需先至外企服务公司前台开具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证明后,再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获批后6个月内可提余额交首付
首付提取方面,原先只能是省直公积金缴存并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能提,现在是省直公积金缴存、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也可提。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6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提取材料包括: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值得注意的是,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申请首付提取的时间为“6个月内”,而本地贷款、即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并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申请首付提取的时间仍为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