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销售合同,轮胎销售合同范本

2017-02-27

最早的轮胎是由木头制造的,对于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轮胎销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轮胎销售合同范文一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互惠互利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1、购销产品,骏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新迪轮胎。

2、轮胎价格包含、安装、平衡、四轮定位等(不含发票)。

二、信用承诺

1、乙方按照轮胎质量三包要求(鼓包、脱层、开胶)为质量。不包括认为损坏、划伤、撞击鼓包。

2、乙方有义务免费指导车辆轮胎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甲方车辆使用轮胎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三、交付及验收

轮胎安装好司机检验后,试车。

四、结算方式

1、甲方检验合格,一个星期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发票金额贷款。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有商业经营信息,乙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及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行,允许延期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担责任。

3、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法律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轮胎销售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的 全钢轮胎由乙方经销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本合同,一起共同遵守。

第二条:相互关系

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甲方是 全钢轮胎产品卖方,乙方是 全钢轮胎产品买方。

第三条:甲方职责

1. 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供货。

2. 甲方向乙方所供轮胎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有关问题。

4. 制定销售政策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职责

1. 乙方为甲方经销商,在 全钢轮胎产品。

2.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拓展网络、争取用户,尽最大的努力增加甲方轮胎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轮胎产品及轮胎行业各方面的市场信息。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对账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第五条:销售目标

1.销售目标及销售政策、激励政策,原则上双方每年度以书面形式加以约定(详见附件),但对销售政策、奖励政策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单方面变更,若销售政策、奖励政策在执行期间有所变更的,新的政策甲方以传真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传真并加盖公章回传甲方,甲方收到回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按照合同书附件约定达成年度销售目标,否则,甲方有权限制供货或在该销售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第六条:验收及包装

1.甲方交付产品时,乙方应核对数量,规格等事项后在《到货确认单》及《送货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少发、错发货物等事宜时,乙方应在《到货确认单》上注明,并将异议情况在2日内书面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处理,逾期不通知视为乙方无异议并自愿接受所发货物。双方发生争执时以甲方的销货单留存联标明的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为乙方收到货物的型号和数量、单价、金额,以甲方留存的胎号的联中记录的胎号为乙方收货的胎号。

2.包装方式为:无包装

第七条:产品运输: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选择,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直接从甲方工厂或仓库自行运输,但运费和运输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风险自离开甲方工厂或仓库时转移给乙方。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承担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供货价格

产品价格以生效的订货单确认的产品价格为准

第九条:对账

1.双方每月以甲方所提供的《货款余额确认书》(简称对账单)进行对账,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对账并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传真件有效)。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账单的货款金额没有异议的,乙方应当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后交给甲方;如果乙方对货款金额有异议乙方也应当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标注有异议同时提交书面异议明细给甲方,甲乙双方另行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对并对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无论乙方对货款金额是否有异议,乙方收到之日起10日内没有向甲方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对账单上确认的事项没有异议。

4. 任何一次对账,乙方均应对此前为解决的异议问题全部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前期提出的异议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没有争议。

第十条:广告和促销活动

1. 甲方向乙方提供适量的宣传品。

2. 为促进销售,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举办一些促销活动,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3.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宣传、促销品进行市场开发,并为增加销量而积极努力。

第十一条:禁止事项

1. 保密义务:

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转让: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跨区域销售禁止:

乙方承诺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销售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第十二条:排除其他费用

1. 乙方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的外,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国内有关税收项目,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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