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怎么补偿

2016-11-12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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