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秘诀:防止竞争对手挖墙脚

2016-12-02

挖墙脚,本意是指将墙的下半部挖掉(对应于“墙头”概念),以至墙的整体失衡而倒塌。比喻拆台,为贬义词。而现今是指挖取竞争对手相关的人员、技术,从而使利益达到最大化。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成功的秘诀:防止竞争对手挖墙脚,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成功的秘诀:防止竞争对手挖墙脚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最近该公司有高层管理人员被一竞争对手挖走,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张某想知道公司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防止被挖墙脚?如果员工被挖了,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不但要面临着来自人才市场的多重竞争,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调整。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如果要维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防止核心员工的非法跳槽,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6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诉诸法律时,往往会面临着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还是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用人单位都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尽量避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此外,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因此,防止劳动者非法跳槽的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不能违法。

3、签订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约定服务期以及保密协议以外,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就使得以前通过违约金来约束员工跳槽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员工之所以跳槽大多是因为掌握了这个行业的先进技术以及该行业的业务储备。因此对于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4、加强企业人性化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和谐且具备发展前景的环境。人是社会化的,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丰厚的薪资待遇、积极向上的团队,才能够留住员工。

预防虽然是根本,但是一旦发生职工非法跳槽问题时,单位还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职工非法跳槽的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可以将新的用人单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其连带赔偿。当然,在申诉之前,原单位应收集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证明等。

企业应对竞争对手挖墙脚的秘诀:

如果一家企业既能自己培养人才,又擅长从别的企业挖到自己想要的人才,还能做到自己的人才不被别人挖,这才称得上是用人高手。

6月1日,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如期进行。一向敢言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会上再次表露对同行挖人行为的不满:“国家要求创新,不是要你偷人。”今年4月底,董明珠在珠海举行的一个会议上自曝猛料:“去年曾经有一家国内知名家电企业的领导,带一个班子到珠海驻扎来挖我们的人。知道这件事后,我们派人去将对方打了一顿。”此消息一出,格力及董明珠招致骂声一片。(《每日经济新闻》6月2日)

“国家要求创新,不是要你偷人。” 这话说得正气凛然、掷地有声,但仔细分析,其实经不起推敲。

董明珠董事长的语境里,“偷人”即“挖人”。创新肯定不能和“挖人”画等号,但二者并非毫无联系。作为成功的企业家,董明珠肯定明白一个道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企业创新靠的也是人才。人才从哪里来?无非两种途径:一靠自己培养,二靠“挖”。“挖人”这个词,说得不好听叫“挖墙脚”,说得好听叫“人才引进”。

电影《天下无贼》里,盗窃团伙头目黎叔有句名言:“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黎叔也想自己培养人才,无奈手底下的人多是扶不起的阿斗,于是千方百计想拉扒窃高手王薄入伙。虽然黎叔的“挖人”计划最终失败,但他的“人才观”还是可圈可点的。

在竞争充分的行业,挖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不违法。很理解董明珠的愤怒,格力电器仅去年就有600多名技术人员被挖走——自己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人才,分分钟就被竞争对手摘了熟桃子,搁谁都不高兴。但不高兴归不高兴,遇上这种事情,只要抓不住挖人企业的违法把柄,就只能干瞪眼。

如果一家企业既能自己培养人才,又擅长从别的企业挖到自己想要的人才,还能做到自己的人才不被别人挖,这才称得上是用人高手。董明珠董事长在培养人才方面表现相当出色,格力电器8000多名科研人员几乎全部是大学毕业入职后慢慢培养出来的,公司技术骨干平均年龄只有29岁,正是他们为格力创造出14000多项技术专利,以至于有人说格力电器是家电行业的“黄埔军校”。树大招风,你积攒了这么多优秀人才,就免不了有人想来挖,而如何应对竞争对手挖人,格力明显有些力不从心。

骂竞争对手“偷人”是不管用的,挖人这件事也没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至于打人,更是涉嫌违法,肯定不是正道。其实,企业应对挖人,并非没有合法途径。竞争对手想挖的人,一般都是“高人”,如果是企业自己培养的人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这些人才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防止其随便跳槽;如果被挖员工带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用人单位可依法索赔,让违法跳槽者及挖人者付出巨大代价。

企业应对挖人的另一个办法是“留人”。这一靠待遇,二靠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来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如果这两点都做到了,还有员工想跳槽,这样的员工也就不值得企业挽留。这个道理董明珠董事长也是明白的,她曾在一次演讲中说:“一个眼里只有钱、朝三暮四的员工不是好员工,好岗位只留给忠诚的员工。”只是事到临头,还是意难平。

就算再痛恨挖墙脚者,打人也不对的。董明珠董事长的创新意识在业内有口皆碑,但法律意识委实不敢恭维。说到挖人这件事,董明珠自己也是干过的,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一名人事处处长辞职,应邀到格力电器当副总。公安局的墙脚被挖,想来也是不大高兴的,只是他们不会因此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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