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1知识要点归纳

2017-05-26

复习政治必修1知识点,高中学生要认真对待那一些知识要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必修1知识要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政治必修1知识要点(一)

1、国家的含义和根本属性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高中政治必修1知识要点(二)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权利: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等。人民代表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执行。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高中政治必修1知识要点(三)

1、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权利和义务

人口、领土、政权、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中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国家权力的独立性,两个特征紧密相连,国家才真正拥有主权。

主权国家享有的权利: ①独立权,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③自卫权,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对公民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居住国外的侨民,对物的管理包括了驻外的使馆等。

主权国家履行的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国际关系的含义

国际关系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国际关系必须超越一国界限。国际关系最主要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3、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

国家利益是影响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的权益,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动因和归宿。国家间既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也存在利益的差别和对立,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对立是引起国家冲突的根源。

国家间存在利益的对立并不一定不能实现国家间和谐与共赢。各国若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彼此的分歧和冲突,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和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地加以解决,就有可能实现国家间和谐与共赢。

国家力量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它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实现国家目标和影响别国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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